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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芬奇密码一书引爆智慧财富之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 21:48 《财经时报》

  作者在写作中借用他人创意,这是否可以获得法律保护?超级畅销书《达·芬奇密码》日前在英国被《圣血与圣杯》一书的两位作者告上法庭,并索赔1000万英镑,从而牵扯出“智慧财富”新话题。

  在真实与想象之间,在法律与创作之间,到底有着怎样的边界?我们又该如何定位信息急速扩张下的知识产权纠纷,这有点像中国的“馒头纠纷”,看似不相干的两件事,在“
知识产权”的语境下,成为2006年轰动性的文化事件。

  □本报记者 吴小曼

  丹·布朗这次玩大了。

  这个向来喜欢在真真假假、虚虚实实之间设置密码圈套的人,此次居然如《达·芬奇密码》中的主人公兰登一样,一到异国就被卷入到一宗复杂案件中。

  现实世界的“末日审判”

  3月1日的伦敦,天气阴霾。平日深居简出的超级畅销书作家丹·布朗一早来到伦敦高级法院为《达·芬奇密码》作证,等候多时的记者长枪短炮地围剿让丹·布朗不得不摆出轻松的微笑。

  刚从伦敦返京的旅英作家虹影说起丹·布朗事件兴奋不已,因为这涉及到作家的创作边界和版权保护底线问题,她说她一直在留意案件的进展。而根据她在英国生活多年和对当地媒体报道、外界反映来看,《达·芬奇密码》“侵权”案可能成立,如果这样,丹·布朗就得从他2亿英镑的版税收入中拿出1000万英镑作为赔偿,这也是历年来“版权纠纷”中较高额的一次。

  而《泰晤士报》当天的评论则认为此案的价值远远超过原告要求的1000万英镑赔偿金额。

  原因是该案的判决有可能为英国处理侵犯版权类讼案开创先例,其实这也给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法提供了借鉴,因为目前的版权法都没有明确规定是否该保护这种创意。

  这也是案件棘手的原因。由于“无法可依”,庭审法官并没有作判决,但表示要求助于自己的眼睛,在对照两本书阅读后才下结论,于是这两本书以及书中诸多细节,再次成为人们探究事实真相的物证。

  其实《达·芬奇密码》自上市起官司就不断,《上帝的女儿》一书的作者刘易斯。珀杜曾两次把丹·布朗告上法庭,最后皆因证据不足不了了之。丹·布朗曾得意地说自己是唯一获得上帝授权的人,因此可以借助历史知识在宗教的迷宫中探寻。可就在他决定去英国长住时,2005年10月,《圣血与圣杯》作者迈克尔。贝金特和理查德。莱以丹·布朗借用其假设和创意为由再次把《达·芬奇密码》告上法庭。

  当时丹·布朗还说自己的资料来源都是妻子从历史书中复印下来的,他也不记得《达·芬奇密码》引用了哪本书,可能在创作快结束时,曾参考过《圣血与圣杯》。

  看过《达·芬奇密码》的人都知道,小说中提彬爵士的书架上就放着《圣血与圣杯》。不想丹·布朗向历史学家致敬的话,竟被迈克尔。贝金特的律师当作了“供词”,他在法庭上称丹·布朗一直就喜欢偷别人的东西。

  都是“圣杯”惹的祸?

  丹·布朗东拼西凑的写作风格怎么就成了罪状?《达·芬奇密码》全球2亿多读者均把目光聚集在伦敦,希望专家能解开他们心中的迷惑。

  《达·芬奇密码》中文版出品人施宏俊就说,丹·布朗只是借用一下《圣血与圣杯》的思路框架,怎么就成了偷呢。“丹·布朗是个作家,如果艺术家源于史实或传说的大量创作被判为剽窃的话,那么以后谁还敢去碰历史学家说过的东西?!”

  《圣血与圣杯》真的是一本历史著作吗?英国圣杯研究者明确否定了它是历史书。该书1982年出版,系两人近10年研究结果。作者在一些历史资料的基础上,大胆假设了耶酥基督与抹大拉结婚并孕育了后代,这一血脉绵延数百年,并一直受到一个宗教团体保护。

  《达·芬奇密码》也是在这一大胆假设的基础上,推断出抹大拉并非妓女,而是圣殿骑士们一直在暗中保护的圣杯。

  流传于民间2000多年的圣杯故事,最后终于有了归属,也成为《达·芬奇密码》最大的卖点。

  《达·芬奇密码》全球发行达4000万册,仅中文版发行就达110万册,同时被翻译成40多种文字,直接带动几十亿英镑的经济价值。据有关方面统计,读者中单是去卢浮宫找寻书中描述细节的就有上万人。根据《达·芬奇密码》改编的电影5月即将上映。

  两位原告因此声称,任何读过这两本书的人都会对两本书核心内容的相似感到吃惊。丹·布朗甚至在给书中主要人物之一莱。提彬爵士取名时,还顺便用了两作者的名字。他们的律师更是指出布朗在《圣血与圣杯》复印件上的勾记和批注表明,布朗“没有仅仅把《圣血与圣杯》看作是微不足道的参考资料”。

  那么丹·布朗仅仅是在写作中参考了《圣血与圣杯》,还是沿用了《圣血与圣杯》的整个构想?兰登出版公司的辩护律师开始时声称他们纯是诽谤,现在回答媒体则说一般性的想法不受版权保护,原告迈克尔。贝金特和理查德。莱在非小说类著作《圣血和圣杯》中提出的想法也并非他们原创。

  法律与创作的边界

  那么一般性的想法究竟受不受版权保护?记者为此采访了复旦大学法学专家王同教授,他认为在信息社会,个人创意是否受版权保护,其依据主要有3点:是否内容完全一致、结构一样、故事架构一致,如果这3点都相吻合,那么就一定构成了侵权。

  从《圣血与圣杯》来看,作者显然是把自己的想法通过文字固定了下来,如果一个想法没有形成文字,当然谈不上保护,但既然已经形成文字并出版就应该得到保护。而至于他们的想法是不是原创?由于圣杯故事由来已久,但在《圣血与圣杯》前,还没有作者用这样一种假设,把这个故事确定下来,那么他们就应该属于原创。

  一些研究版权法的专家也提出了相反的意见,他们认为这两本书的核心假设一致,但内容及表达方式相差甚远,因此谈不上侵权一说。

  《达·芬奇密码》繁体字的翻译、同时也是《圣血与圣杯》的翻译王大春对两本书的内容都很熟悉,他说对比两本书结构、主题思想来看,他们在抹大拉的玛利亚怀孕这一核心假设上非常一致,架构和基本事实也相同,只是表述方式不同。如果按照传统鉴别的方式来判定这起版权纠纷,它们还构不上抄袭,但从另一层面来看,他们却有着主题思想的雷同。

  “智慧”经济新定义

  这种借鉴他人的创意来完成自己创作的方式,正如施宏俊所说那只是引用,因为这在各种写作中都可以看到,就如同中国的“馒头”事件,胡戈就是借用了《无极》的画面完成了自己的创意,有网友就认为这是合理引用,这也同样给中国版权保护边界带来了困惑,但王教授则认为这两件事的性质恰恰相反,“馒头”借用《无极》画面也是构成了侵权,但胡戈并没有用于赢利,所以侵权事实最后并不成立。而《达·芬奇密码》已经出版,且盈利巨大,且是在这一大胆假设基础上产生的商业价值,那么版税就应该为原创者分享。他还认为,如果此案成立,《达·芬奇密码》电影版权也该为这两作者分享。

  有作家因此担心,版权法的边界扩大无疑会挤压作家的创作空间。同样遭受“抄袭”风波之苦的作家郭敬明就认为作家可以引用历史典故等,不然我们的作品就没有根基。

  虹影则认为这与作家的创作完全无关。她认为一个作家的价值就在于想像力,想像力的核心价值就在于文章的主题思想,如果主题思想借用他人成果,这就是违背了创作的底线。这也是国外与国内作家不同的思维方式,他们往往能默许对现实生活的虚构或者对真人的歪曲、创造,但不能容忍对他人创意的借用,这也是她判断丹·布朗会败诉的原因。

  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泰晤士报》为何认为“1000万英镑赔偿并不太多”。因为此案除了涉及假说是否可以获得版权保护、版权保护的底线在哪里、作者能在多大程度上借鉴他人的创意等诸多问题外,还为我们思索当“创意”经济成为全球经济新的增长点时,我们该如何看待“智慧”财富提供了参照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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