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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安全非《反垄断法》职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 12:03 《财经时报》

  杨纯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何曼青指出,全球并购时代已经来临,并且主战场将在中国,而不是海外。一些对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研究也表明,近年来约70%的外资并购为战略性产业并购,即全球布点性质的长期投资,这类并购的直接后果就是使中方失去对行业龙头企业的控制权。

  所以,当商务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向各方及时通报《反垄断法》立法进度、征求意见”时,跨国公司一阵欢呼。

  现实的情形是,外资进行的并购可能形成的行业垄断,无疑会压制民族产业的发展。去年卡特比勒欲整吞夏工的计划,至今仍让业内人士为国内装载机行业几乎陷落而捏着一把汗,一些专家甚至忧心地指出,这种现象在中国缺乏竞争实力的高新技术产业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实际上,跨国公司的并购意图和计划,已经替我们辨识出了中国自己的产业根基、命脉、优势、优良资产以及龙头企业。

  那么,面对强大的国际资本,并购时代的经济和产业安全如何维护?反垄断规则又是否能对外资并购可能导致的垄断风险进行有效防范?

  “这并不是同一个问题。”接受《财经时报》采访的工商总局一位官员表示,在他看来,经济产业安全和市场秩序并不是同一个问题,《反垄断法》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竞争的秩序,营造公平、自由竞争的氛围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的福利。《反垄断法》规范企业并购,是防止经济力量过度集中可能会实质性地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而经济和产业安全并不是《反垄断法》和反垄断机关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应承担的任务,一部法律也解决不了这些问题。况且“垄断本身并不违法,只是乱用垄断地位,实施了垄断行为才违法,让一部竞争法来负责可能因垄断而造成的经济和产业安全,不太现实”。

  “经济和产业的安全,主要应该由产业政策制定部门和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来负责维护,需要多部法律和产业

政策法规,从不同的角度去制约、审视和协调才能达到。”何曼青如是说,在她看来,除了法律上的保障,产业的安全还应该通过扶植国内企业等方式来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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