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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言的三次限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 19:24 《财经时报》

  2005年10月8日,国家广电总局出台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方言和不标准的普通话。而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视剧、少儿题材电视剧以及宣传教育专题电视片等一律要使用普通话。电视剧中出现的领袖人物的语言要使用普通话。这也是国家广电总局近两年来第三次对方言进行相关的政策规定。

  第一次对方言的政策规定是要求停播地方方言译制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2004年10
月,国家广电总局公布了《广电总局关于加强译制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管理的通知》,要求停播地方方言译制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一律不得播出用地方方言译制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

  以上二次是2005年9月制定的《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公约规定主持人要“以推广普及普通话、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维护祖国语言和文字的纯洁性为己任”、除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普通话,不模仿地域音及其表达方式,不使用对规范语言有损害的口音、语调、粗俗语言、俚语、行话,不在普通话中夹杂不必要的外语,不模仿港台话及其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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