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城雄
9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是否合理举行听证,直接听取各方面代表的意见。此次个税听证会受到了各方的广泛关注,也得到了众多好评。个税听证相对以往的立法过程确实是一大进步,不过相对于真正有效的立法和决策程序而言,现在的听证只是一种无奈的进步。
首先,陈述人未必能够充分代表民意。个税听证会的初衷是促进立法民主化,而此次听证会的20名陈述人是从4982名申请人中挑选出来的,而且陈述人的选择也考虑了他们的地域、行业分布等等因素。可是这20名陈述人虽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是他们的代表性对于立法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申请人总数也只有不到5000人,这个群体从数量上看很难完全代表纳税人的分布,是否能够代表意见就更难说了。而从他们中间挑选出来的20人,无论怎么挑选,从理论上和实际上都不能完全代表纳税人的意见。
其次,听证会上的发言未必能够真实反映民意。陈述人虽然来自于纳税人群体,但是他们对于个税的看法会受到各自的家庭、学识、收入、经历等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即使是来自于同一个单位的两个人,意见也可能完全不同。此外,陈述人的意见也往往受到周围个别人的左右。
第三,听证会意见的科学性难以保证。普通百姓多数不具有财政、税收方面的专业知识。陈述人对于税收的认识除了自己的直观感受之外,大多数看法可能来自于媒体。因此陈述人的意见也许并不是自己或者他们所代表的人群真实的意思,而是被媒体改造过的意思,而这些影响并不能保证民意的方向是正确的。
我们认为,真正的民主决策不是让老百姓对十分专业的问题来提意见和作决定,而是要让老百姓知道正确的决策是什么。对于听证会而言,就是要保证其有效性和科学性。而要做到这一点,仅仅依靠普通老百姓来提提意见显然是不行的,尤其是面对一些十分专业和复杂的问题时。实际上,让普通老百姓来对“起征点应该定在多少”——这样具体而专业的问题发表意见,相对于以前虽说是一种进步,其实也是立法过程中的一种无奈。
这种无奈主要是因为听证制度中独立专业机构的缺失,也反映了我国听证制度和环境的严重缺陷:首先是我国的听证制度缺乏引入专业机构的相关规定,听证会的主持部门难于操作;更重要的是我国缺乏真正独立的有公信力的研究机构。在长期形成的科研体制之下,非商业性的独立研究机构很难生存,也就很难有完全独立的研究机构。我国的研究机构大多数是附属于行政机关的,他们的研究结论往往受到主管部门的左右。而且几乎所有的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也都依赖于相应的主管部门获取科研经费,与相关部门都形成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只要课题的内容关系到这些部门,在得出研究结论时也难以保持独立性。
在独立专业机构缺位的情况下,绝大多数的听证会上唯一的专业机构往往就是提出听证事项的单位,而且也是唯一对听证事项进行过深入研究的机构。与之相比,普通百姓很难思考得更加深入和准备得更为充分。这样进行听证的结果,往往是以提议方言之凿凿、论据充分而告终,出席听证会的老百姓虽然不满也往往难以反驳。因此,让老百姓来对专业的问题进行决策听证,只是在缺乏独立研究机构时的一种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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