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东事件’中股民与领导者的博弈集中显现了人们对‘三权归一’可能产生的权力寻租空间的忧虑。”
撰稿/李泽旭(记者)
“‘沙东事件’并非偶然。”广州一位长期关注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学者告诉本刊
,“‘沙东事件’中股民与领导者的博弈集中显现了人们对‘三权归一’可能产生的权力寻租空间的忧虑。2000万元提成奖只是一个导火索,杨锦兴只是在这场博弈当中的标本。”
“权力是一种极为微妙而又敏感的存在,是一根足以调动人们复杂而又自相矛盾的种种心理情感的神奇‘魔杖’。人们敬之,因为它掌握着太多与自己切身相关的利益,人们爱之,因为它意味着太多传统情结下的资源,人们怕之,因为它操纵着太多生活的情节,人们恨之,因为它还代表着社区生活中的一些问题与不公。”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蓝宇蕴对这种权力给与了形象的描述。
“三驾马车”一个“车夫”
大权独揽的并非杨锦兴一人。在天河区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当中,改革者追求政企分开,党政分开。但是,结果似乎事与愿违。农村中的党、政、企趋向于“三驾马车,一套人马,一个车夫”的架构,党支部书记、股份合作联社(集团、公司)董事长和经济发展公司的经理往往是落到一人身上,“三位一体”的现象十分突出。
在这一班人马里,又是由一人来提纲——实际上就是党支部书记,难于有效地实行权力制衡,容易形成专制和腐败。这种现象是否意味着天河区农村的改革是经济上的进步,政治上的倒退?
已故经济学家董辅礽先生曾经指出:“在那些政企合一的‘股份合作企业’中必定会产生政企合一的种种弊病,如乡村领导人以权谋私,甚至把企业作为自己的小金库等等。”
董辅礽的担忧正在被验证。
事实上,10年前,天河区在改革中已经遭遇类似问题。改革中,登峰村、冼村、元岗村等都出现农村社会不安定现象。当时的改革者分析认为,除了一些改革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如何有效监督掌握财权、事权等于一身的乡村领导人。要清楚地认识到,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民的切身利益与股权收益紧紧联系在一起,原有的朦胧的利益格局一下子明朗化了。干部吃多一碗,就意味着股民们少分一碗了。这种情况和上市股份公司一样。因此,村民与村干部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就演变为不同的利益主体,甚至成为两个公益主体的对立面了。处理不妥,就会诱发农村社会的各种矛盾,造成农村社会的不安定。
同时,改革者也认为,作为改革的大趋势,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经理阶层将会出现,党、政、企的分开将是不可逆转。但是,我们又不能简单地把这种方向性的改革和改革的理想模式硬套到现行农村管理体制上,更不能用完善的企业制度来苛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中坚力量,到目前为止,尚没有在企业制度改革上迈出实质性的一步,我们又怎么能苛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在一个早晨就建立起尽善尽美的企业产权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呢?
合理架构还是权宜之计?
天河区政府原常务副区长、区政协原副主席苏卓勋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认为,天河区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取得的成果是有目共睹的。改革当中肯定会遇到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杨锦兴拿到的这2000多万元奖金有没有问题,还有待政府部门去查实。但是,这些都是前进中的问题,进步中的矛盾。
可以肯定的是,“三驾马车”一个“车夫”的管理架构是当初改革当中的权宜之计,也是在当初一种比较合理的方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蓝宇蕴认为,利益的扩展及其实现必须要借助于一定的组织化方式,这种组织联接方式不可能超越现实的文化土壤,特别是在乡村非农化初期。反映在决策层面上,村社区往往有一个“精英决策层”,其中还有一个类似家长的“总管”。他在整个社区决策核心层与整个村社区事务的定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许多村社区组织是政党企社权合而为一,在此,集各种权力于一身的党支部书记往往成为最具实权与影响力的权威人物,成为政党企社事务中的“家长”,其能力的大小,品行的优劣,素质的高低自然成为村社区组织发展状况与水平的重要变量。全国许多著名村庄的发展都反复印证了这种能人效应。一个强村与一个强人的密切相关性正是我国目前村社区组织发展的普遍性事实。
对于这种绝对人物绝对权力可能引起的弊端,蓝宇蕴博士分析认为,公司化以后,原来的村民代表大会进而演化为现在的股东代表大会,但现时是党委书记与董事长由一人兼任,他无疑是村社权力核心中的内核,股东代表大会作为都市村社共同体最高权力机构的实质仍然在一定程度上滞留于文本意义,股东代表大会因此而并没有多少实际决定性意义的权力。在当下的村域里,关于权力群体的村社舆论中,权力与财富的关联早已经成为一个甚为敏感而又热门的话题。(本文部分内容据《潮起天河》一书,对该书作者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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