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波
5月30日,法制日报以“信医学专家权威著作,不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广西高院打破医疗鉴定霸权”为题,报道了广西高院在审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时,没有采信广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而采信了医学权威著作的有关论述,判决广西某医疗机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从法律上来说,鉴定结论也只是证据的一种,法庭通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最终选择性认定证据作为定案依据,这是再平常不过的事儿了,因此,这则新闻实际并没有新闻性可言,广西高院只是依法干了该干的事。但为何这则新闻却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并被法律界人士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对今后医患赔偿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借鉴和参考价值”?
大家都知道,医疗事故鉴定一直是患者打医疗纠纷官司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当初,《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因为种种不合理的规定没少让患者作难,患者的鉴定申请总因种种理由被退回,因为拿不到这一纸鉴定,无法向法院起诉。即使申请被受理,也得忍受鉴定的暗箱操作所产生的诸多不公。在大家望眼欲穿中,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了。
但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仍然存在着“革命不彻底性”。看似中立的医学会实际上并非完全独立于医疗卫生系统,国家每年只拨给医学会很少的运作经费,医学会得以正常运作是靠医疗卫生系统的支持。因此,医学会岂敢得罪“后台老板”?另外,医学会所组织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专家从何而来,不还是卫生系统的医生吗 如此改革自然难以根治医疗事故鉴定之“痼疾”。
过去法庭对于医疗事故鉴定,有很大的依赖心理。没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就不敢立案、不敢审理、不敢下判,甚至在法庭质证中已经发现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问题,也不敢贸然否定,而是通过复核鉴定,来“以鉴定推翻鉴定”。所以可以说,过去对于医疗纠纷案件,一直都是鉴定牵着审判的鼻子走。
广西高院所做的,就像吃番茄一样简单容易。但因为他是第一个吃番茄的人,所以其精神可嘉,很有新闻价值。但从医疗纠纷案件能得以公正解决这一角度来说,人们更期盼的是 让这种作法成为习惯,别再成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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