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来人员 仅仅有平等的保护还远远不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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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 11:53 新京报 | |||||||||
3月22日《新京报》刊发《最好的管理是平等保护外来人员》的评论。笔者认为,对于长期受歧视和排斥的外来人员而言,仅有平等保护是不够的。 一方面,放松或取消歧视性制度,既不意味着政府部门放弃了对外来人员的管理,更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放弃对外来人员的服务。过去对外来人员的管理模式,致命缺陷就在于重管制、轻服务,牺牲了外来人员个人的公平竞争机会,限制了其行动自由。而随着市场经济
另一方面,现有的法律框架,还不能很好做到平等地保护外来人员。设身处地来想,外来人员来到北京,人生地疏,必然会遇到许多需要帮助和解决的问题,而且其中有些问题是“平等保护”所无法解决或根本不可能解决的,比如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平等保护后农民工能承担得起昂贵的学费吗? 所以,条例废止后还必须从解决外来人员的实际困难出发,建立一套完善的外来人员服务体系,比如建立统一、完善的职业介绍服务体系,来引导、保障外来人员有序流动;建立和完善房屋中介与供给服务体系,让外来人员在北京安居乐业;建立和完善外来人员的教育、培训服务体系,帮助外来人员更新文化知识、提高文化技能,等等。 因此,我们不能过分高估平等保护的效能,我们也大可不必害怕针对外来人员特殊身份的专门立法,甚至“谈法色变”。其实,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有没有这样的专门立法,而在于立法要体现时代精神和法治、人权等现代理念,符合实际情况,并能有针对性地解决外来人员权益保护的实际问题。这样的话,北京市再制定一个全面保护外来人员合法权益的法规,也许会更好。 □王敏(北京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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