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来人员最好的管理是给他们平等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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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 07:35 新京报 | |||||||||
《北京晨报》3月21日报道,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于本月24日至25日审议表决《关于废止〈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的决定》。条例废止后,北京市对外地来京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会出现法律空白。 笔者为条例的被废除感到高兴,同时认为所谓的法律空白,其实正是法治的体现。因为我们不必再专门针对外地人特殊的身份立法:平等的保护是对外来人员最好的关心,也
平等是法治社会应该具备的最起码的品质。身份控制弱化的过程,也正是国力不断强大的过程。给民众的空间越大,则社会越进步。因而,管理的某种空白其实正是社会进步、管理者自信心增强的体现。 在一个城市中,外地人往往是少数,要求外地人享有平等的权利,事实就是对多数城市人的一种限制:他们没有权利将自己的利益凌驾于少数人身上。废除条例也表现了城市里多数人理性的回归:他们认识到即使是少数人,也有不可剥夺的权利,自己不能利用立法权来剥夺少数人的利益。法律必须保护基本人权,必须保护宪法所规定的平等权。从这个意义上讲,多数人放弃用法律限制少数人,本身就体现了法理精神的回归和对宪法的遵守。 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对于公民权利有重大影响的、管理性的法律应当是谦抑的。只有当公民的平等权等宪法权利无法实现时,才可以对这样的法律加以补充,而不能主动去限制公民的宪法权利。同时,这样的法律也没有必要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抑制公民选择的空间。故此,法律在这方面出现的空白,正体现了法律对于权利的尊重。 □邹云翔(江苏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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