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口准入制 小心民意成为歧视的借口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 09:19 新京报 | |||||||||
为了解北京市民对外来人口的态度,日前,有调查表明,42.5%的人认为应该控制外来人口的数量;几乎所有被访者(97.8%)都认为,应该成立专门机构对外来人口进行管理和服务。而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有65.2%的市民认为应实行外来人口准入制。(3月15日《北京青年报》) 事实上,无论是主张实行人口准入制,还是主张成立专门机构来管理外来人口,都是
一旦这些“民意”成为公共管理的基础,政府部门就会“合法地”剥夺外来人口的权益,从而形成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歧视。公共管理当然需要以“民意”为基础,但在采纳“民意”时,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这些“民意”不以损害少数人权利为基础;二是这些“民意”中包含损害少数人权利时,必须听取这少数人的声音,即使不得不损害时,也必须给予足够的补偿。否则“民意”就可能转化为歧视。而“民意”本身是变动的,也就说,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被歧视的对象。 很显然,北京市在进行外来人口管理时,必须首先听取外来人口自己的“声音”和“意见”,而不是听取有可能损害他们利益的所谓“多数人”的意见。从这个角度来说,类似的这种调查本身可能就是一种对少数人权利的不尊重。 法治意味着公共管理应该以“属地化”管理为基础,而不应以“属人化”管理为基础。自然,这些“民意”也是建立在“属地化”基础之上的。 “属地化”表明任何人进入一个城市,当然地享有这个城市中的各种福利、便利和设施:“属人化”表明只有城市中一定人员,才能够享受这个城市的便利和好处。将北京市城市人口人为地区分为北京市民和外来人口,可能就是一种“身份化”和“属人化” 管理方式;听取北京市民的意见,可能就是一种“属人化”的民意。这不符合市场经济自身的流动性和平等性要求。 当然,公共管理中也允许存在“差别化”和“界线化”,不过,这种差别和界线必须得到界线划分内外人士的共同认同。 □李文钊(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