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川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日前公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在全国就居民用电实施阶梯电价公开征求意见,并就电量档次划分提供了两个选择方案,将基本保障全国70%~80%的居民用电价格保持稳定。
无论揆诸国际惯例,还是参照我国部分地区率先施行的效果,阶梯式电价都值得期待。在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已成为沉重现实的当下,施行阶梯式电价有助于居民合理用电,应该说是大势所趋。而且,我们知道,现在的居民用电价格有一定的补贴性质。而当前,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电价均等化,即,无论用电量多少,均采用统一价格。这种价格机制的弊端在于用电越多、经济条件越好的居民,享受的补贴越多,而经济条件越差、用电越少的居民,享受的补贴越少。
如今,阶梯式电价将全面铺开,于此,笔者认为需先厘清两点。
其一,如何确定基础用电量?有消息称,国家发改委这一次提供了两个方案:按照第一个方案来算,定的基础用电量大概是110度;如果按照方案二来算,基础用电量是140度。如果按照方案一计算,每月用电量是300度的家庭,每月电费支出会增加23元;如果按方案二计算,则大概会增加13.9元。众所周知,阶梯式电价的要义有三个层次,分别是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正常家庭生活用电和奢侈型用电。无论是110度还是140度,如果不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就无异于变相提高电价。发改委表示,将基本保障全国70%~80%的居民用电价格保持稳定。如果基础用电量定得过低,怎能保证全国70%~80%的居民用电价格保持稳定?
有调查显示,南京市每户居民每月用电大多都在150度以上。正如有市民质疑:“我们单位那些有家有口的,基本上两个月交一次电费,都要交三四百元,算下来一个月用电都在300度以上了,如果按国家平均水平来算阶梯,岂不是家家户户都在浪费电?”我们还知道,现在家家户户基本上都有空调、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电饭锅等电器,如果这些电器正常使用,每月用电量不会低于110度。基于此,“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的用电量不能定得太低,否则就背离了阶梯式电价的初衷。
其二,确定基础用电量不能一刀切。因为季节、区域的不同,用电往往有差异。根据重庆电力部门提供的数据,以2008年为例,夏季最高峰期间,全市当天总负荷717万千瓦,日用电量13743万度,冬季最高日负荷656万千瓦,用电量12524万度,夏冬两季最高日用电量相差1219万度。因此,有市民建议,阶梯电价应该按冬、夏、春秋三个档次执行,这样更体现公平、合理、科学。此说不无道理。
在厘清这两点的基础之上,最需要提防的就是阶梯式电价容易给普通居民造成的双重剥夺。一重剥夺是,如何抚平低收入群体的心理落差?电是公共产品,是最基本的民生需要,但是通过媒体的公开报道看,不少低收入群体舍不得用电,或者说没有钱用电,有的甚至重点煤油灯。阶梯式电价是个好东西,但如果不能保障低收入群体用得起电,就不是好东西,为此笔者建议不妨免掉低收入群体一定额度的电费。同时,按相关部门设定的标准,对奢侈性用电的约束力度还不够,换言之,即便第三层次的电价比第一二层次的电价每度提高0.2元,有钱人也不会在乎。如果能削峰填谷,即加大奢侈用电的电费,将之用于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才能减轻低收入群体的被剥夺感。
另一重剥夺是,如何去除民众的不公平感?众所周知,此次阶梯用电的对象是民用电,而有报道认为,某些政府部门实际上更该受到约束。比如,2008年6月,湖北省首次公示部分省直机关办公建筑能源审计结果,每年每平方米的平均耗电量为80度,是普通民宅的3至4倍。显然,对于这些费电大户,相关部门更应该采取措施加以约束。此外,由于电价成本未得到公开,人们会怀疑递增电价的收入,会不会变成电企员工福利?因为我们的电企习惯喊亏,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他们加强管理以降低成本,反而看到的是“抄表工年薪10万元”等新闻。
阶梯式电价改革是个好经,但怕就怕好经给念歪了。好在改革方案实施之前,发改委会广泛征求老百姓的意见。并且,征求意见稿9日已发布,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10月21日,老百姓还有充分表达观点的空间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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