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但那个点一直很冷静,就是高不起来。与此同时,资源价格却不断作势要上新台阶,比如阶梯水价、阶梯电价之类,并且基本上想上就能上,虽然也有征求意见这个环节。
据报道,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就电量档次划分提供了两个选择方案。简单来说,居民月用电超过110千瓦时(方案二为140千瓦时),电价要上涨;用电量达到最高一档时(超过210或270千瓦时),每千瓦时至少上涨两毛。之所以要这样做,乃是为了弥补供电成本,促进资源节约利用云云(昨日《南方都市报》)。
套用个税起征点的说法,110(或140)千瓦时可以理解为电价上涨点。之所以定在这个点上,据说是全国平均的结果,且可以使70%-80%的居民包括低收入和生活困难家庭的电费支出保持基本稳定。不过正如人人都知道的那样,用电量是有地区差异的,每个月110(或140)千瓦时电,欠发达地区可能怎么用都不“达标”,发达地区却可能会轻松“超标”。如果实施阶梯电价,前者势必比后者付出更多代价。以广州海珠区去年的情况计算,居民用电量在20多亿度左右,而58万户平均算下来,一户居民一年的用电量大约4000度,平均一个月333度。这也就意味着,无论照哪个方案执行,海珠区居民都要多交电费了,而且取的是最高标准。所谓阶梯电价,可以径直领会为电价上阶梯。
虽然国家发改委给出的只是“指导意见”,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对像广州这样的地方,再怎么调整都难逃电价上涨的命运,唯一可以选择的是涨多涨少———公众当然希望涨少了,但这还得视听证会的情况而定。而听证会给公众的印象,基本上就是涨价会,当涨价已成定局,听证会则基本上就是涨多会。可以想见,供电企业必然倾向于涨多的方案,对此公众可以理解———我们的国企要做大做强,视追求利润为最高使命——— 问题是供电企业肯理解公众吗?公众对国企可是另有期待的。
多用电多交钱似乎也公平合理。其实,像水、电这类独家供应的资源产品,想要提价总是不乏坚强的理由:引导合理消费,建设节约社会。按说这样讲也不尽是忽悠,资源是有限的,消费是无限的,要把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无限的消费中去,可不就只能省着点用?不用是不可能的。而要做到节约消费,提高价格确实管用,这也就是所谓市场调节之功。问题是,我们这里的情况有点特殊,即垄断企业不太喜欢提高修养以节制欲望,而习惯于量出为入(定价模式是成本加一定的利润率),花多少就找人民报销多少。这样一来,你说提价是为了节约资源,让人听着就有点不是滋味了———公众节约了,实在节约不了的也多交钱了,而你们那年薪10万元的抄表工又算咋回事呢? □田将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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