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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以锦:记者采访报道应同公权力一样受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0日 10:19  东莞时报
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南方日报社前社长范以锦
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南方日报社前社长范以锦
中国《经济时报》首席记者王克勤
中国《经济时报》首席记者王克勤
范以锦:记者采访报道应同公权力一样受保护

  本报记者 吴金华 卢丽涛 实习生 邓石华

  这次的舆论规模很大,我们要联合起来集体去抗争,我们媒体人就要靠我们自己,要自己人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我们媒体有错,我们要改进;但如果我们是对的,就一定要坚持。

  ——范以锦

  访谈人物简介

  范以锦:1970年进入《南方日报》,曾任《南方日报》社社长、总编辑,南方报业传媒集团董事长。现任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教授。

  曾被《传媒》《今传媒》《南方周末》等媒体评为“中国传媒年度人物”、“最具影响力传媒人物”等称号。

  王克勤:中国《经济时报》首席记者,中国当代著名“揭黑记者”,被业界称之为“中国的林肯·斯蒂芬斯”、中国“揭黑记者第一人”。

  《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全国通缉。被通缉的仇子明四处求援,工作陷入停滞。

  7月28日,针对记者仇子明被全国通缉一事,《经济观察报》正式发表严正声明,称将坚持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和报道权,并正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

  舆论监督和舆论监督报道的记者,因其特殊的职业属性,在现有的媒体环境下,往往遭遇莫须有的罪名。仇子明被通缉,在国内舆论界引起了轩然大波,一场关于仇子明事件的声援在各地媒体界展开。

  昨日,本报就媒体舆论报道的监督一事,专访了广东省新闻工作组协会主席范以锦先生,以及“中国揭黑记者第一人”王克勤。

  关于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记者仇子明一事情,您持一种什么样的观点?

  范以锦:首先,这个事情以损害商业信誉罪来抓记者,想要审判的话是要有严格的标准界定的。一般来说,损害商业信誉罪是有目的的、有预谋的、有意对商家进行诽谤伤害,而他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想以这个罪来立案和追捕(仇子明),大前提是错的。

  第二个看法,记者的报道和这个公司是两个方面,谁对谁错公安部门没有调查就断言记者错了,听了公司的言论就抓记者,那记者调查和揭露了这个公司,为什么警方不去抓公司的人呢?这是蛮不讲理。

  第三,退一步来讲,如果这个报道是失实报道,也不能以这个罪来抓他。报道失实不应该定罪,它是一种伦理道德范围,不是罪与非罪的范围。如果说凡是失实报道就定罪抓人,我们的记者是没有办法当的,特别是搞经济报道的,如果用这个定罪打击是非常大的。

  即便凯恩公司认为仇子明报道失实,要起诉的话是否也应该有一个正常的途径?

  范以锦:可以用民事纠纷去打官司啊,我们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来打官司,说你报道失实。直接用报警这种手段来对付媒体,这个是极其错误的。

  那正常的途径应该是把《经济观察报》作为起诉对象向法院进行起诉?

  范以锦:记者是一种职务行为,不应该将矛头对准记者,单单去抓记者,报社和记者应共同承担这个责任,可以去抓总编,让他把责任担起来,把责任都推到记者身上,这个不行。

  现在关键的问题是仇子明的报道根本构不成犯罪,目前我们掌握的材料是,他是非常正当的舆论监督。退一步来说,就算这个报道是失实的话,都没有任何把他定罪的必要。

  有报道称,另外一个叫翁安余的人,因为在此事件中因转帖被拘留了,现在变成取保候审,这样的话,转帖也有罪了?

  范以锦:这个我不太清楚,如果因转帖被抓,那是错误的。很多人都转了,那都能抓吗?

  记者被起诉、被通缉的情况时有发生,记者该如何超前应对、保护自己呢?

  范以锦:这几年,我们的媒体也在不断揭露、抗争,中央高层不断提出要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这个思想是很明确的。但是下面有些人老是为这个事打压媒体,而且他们肯定是为了某种利益去打压,因为某利益集团关注这个事。

  这个事情是不应该发生的,但我相信今后还会有人冒着风险去干这个事,不管怎样,媒体还是要坚定自己的信念,该做的还是要做,经过这几年的实践证明,凡是武力打压媒体的,有相当部分是我们媒体胜利,认为我们是没有错的。我们的报道没有错,我们还是要抗争。这次《经济观察报》的高层态度还是很鲜明的,采取了抗争的态度。

  迫于舆论压力,遂昌县公安局最终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全国通缉令,怎么看待媒体在这次事件中表现出来的舆论监督的力量?

  范以锦:这次的舆论规模很大,我们要联合起来集体去抗争,我们媒体人就要靠我们自己,要自己人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我们媒体有错,我们要改进;但如果我们是对的,就一定要坚持。

  做调查性报道时,记者怎样既做到舆论监督又能保护自己?

  范以锦:我认为我们媒体人报道一定要准确、真实,尽量让别人钻不了空子,充分保护我们的证据,我们取证的过程、手段都要尽量做到留有证据。如果遇到报道失实的情况,我们要清楚我们没有罪,我们要抗争,抗争以后,我们就更有力了。这个事情我们要去做。

  有些记者认为,国家对于记者保护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您对这种法律法规的出台持什么态度?

  范以锦:如果要等《新闻法》出台才谈得上保护的话,我认为很难等到。尽管我们的法律不够完全,但在现有的很多法律中,记者是应该受到保护的,记者进行采访报道也是在行使公权力,但记者为什么不能像公权力一样受到保护呢?

  报道失实有纪律的处理,并没有说报道失实要定罪,按罪犯来拘捕。我们很多规章制度规定,报道失实是纪律的范围、职业道德的范围,不是法律的范围,这个是有规定的,问题是不执行。越是基层,有些地方就越是乱来。很多新闻事件是外地记者揭露,不是当地记者,如果是当地记者,自我保护的难度更大。

  仇子明事件反映了中国媒体舆论监督的问题,您认为当下舆论监督最大的阻碍是什么?

  王克勤:舆论监督的对象,是些犯罪违法和一些见不得光的事情,媒体的属性就是曝光这些事情。它曝光的对象隐蔽、遮盖、遮掩,从这个角度来讲,舆论监督媒体,和所有的违法犯罪,是天然的敌人。

  另外,有些情况下,公权力机关成为这些违法犯罪的私家保镖。现在的一个问题是,公权力私有化,公权力机关富人化。

  调查性报道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现在的情况反过来了,公权力机关打击、陷害、迫害媒体的舆论监督,采用一些流氓手段。以前不法行为曝光后,会收敛、检讨。但现在,你监督你的,我不理你。国家公权力机关,成了富人的家丁,这个很可怕。

  仇子明事件,给媒体以及相关部门怎样的警示?

  王克勤:如果仇子明事件,不是像今天这样(全国通缉令)得到撤销,最终良性处理的话,那么所有的舆论监督所受的压力会非常大。任何一名调查性报道的记者都无法保证,会不会在家门口,在路上,在工作岗位上被带走。只要一个人不安全,所有人都不安全。

  遂昌县公安机关,通缉的不只是仇子明个人,而是全国舆论监督的记者、媒体。媒体在仇子明事件中表现出来的愤慨,有同病相怜、唇亡齿寒的味道。我得到这个消息的时候,不寒而栗,说不定下一个被通缉的就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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