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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鲁:不应回避灰色收入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2)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6日 01:38  第一财经日报

  突出的是,劳动报酬所占比重比原来更低了,下降的速度也更快了。2008年从原来的46.7%调整到42.3%,下调了4.4个百分点。与2005年相比,下降了4.1个百分点。而非劳动收入的比重则大幅度上升,2008年为24.4%,比原来的比例提高了14.5个百分点。尽管2005年该比例也有大幅度上调,但2008年与2005年相比,还是上升了2.2个百分点。

  必须注意到,灰色收入也不同于正常的资本回报,对鼓励竞争、改善效率不会有任何积极作用。相反,其相当部分可能来自企业收入和政府收入的漏失,或者是对正常的居民收入及财产的侵蚀和掠夺。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公平,同时也损害了经济效率,并成为导致社会冲突、加剧不安定的主要因素。

  回避无助于解决问题

  日报:关于灰色收入的概念,近来引起了不少争议。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最终将“规范灰色收入”删掉。你怎么看社会上对这个问题的争论?

  王小鲁:有一种说法是:灰色收入就是非法收入,只能“取缔”,不能“规范”;所谓“规范”,有将非法收入合法化之嫌。另一种说法则强调灰色收入这一概念本身“不科学”、没有明确定义,因此反对使用这个概念。

  但是,之所以产生“灰色收入”这个概念,就是因为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无法明确界定、不能清楚地判断其合法或非法的收入。即使“取缔”了灰色收入的概念,也决不等于取缔了灰色收入,实际上等于对如此重大的国民收入分配问题采取回避的态度,无益于问题的解决。这可能也说明,解决灰色收入问题会深深触及某些人的既得利益,必然会遇到很大的阻力。

  日报:你对灰色收入概念是怎么理解,能否举例说明什么算是灰色收入?

  王小鲁:我们使用灰色收入这个概念,通常是指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现实生活中有些收入,由于在制度上或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因此处在合法与非法的中间地带。比如,民间举行婚礼,收受亲朋好友的礼物礼金,既是民风民俗,也是法律所允许的。即便发生在党政官员的亲属、子女身上,如果在合理限度内,也未必能够简单禁止。

  但有些官员借子女、亲属婚礼的名义收受重金,聚敛财富,甚至以数十万、数百万计,实质上是索贿受贿。这就需要法律法规对官员亲属收受礼品礼金的情况,在情节和金额上划定一个合法的界限,并建立可行的监督办法。越过这个界限,必须严格禁止,以非法收入论处。但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这类收入也只能算做灰色收入。

  当然,也不排除有些正当收入,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赋予其合法地位,因而变成了灰色收入。但这不占主要部分。

  第二种情况,是某些怀疑为非法的收入,在来源不明而不能认定其非法的情况下,也只能作为灰色收入来看待。例如频繁出现的通过内幕交易、虚假拍卖获得的地产收益,通过内线消息、散布虚假信息、操纵市场而在股票市场、期货市场上获得的暴利,以及政府官员以权谋私,通过钱权交易获得的利益等。但如果仅仅是公众或有关人士怀疑存在上述情节,而拿不到确凿证据,也无法作为非法收入来对待。

  由于已经曝光的非法收入毕竟是少数情况,因此我们这里所讨论的灰色收入,除了包括对其合法性没有明确界定的收入外,也涵盖了大部分事实上的非法收入。

  灰色收入探源

  日报:在来源的渠道上,灰色收入主要来自哪儿?

  王小鲁:灰色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是围绕权力产生的贪污、渎职、寻租等腐败行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民收入分配主要依据生产要素的报酬进行,即区分为劳动、人力资本、资本、土地以及其他自然资源的回报。但任何社会也都需要政府参与收入分配。问题即在于,如何保证公共资源及其收益的合理使用和分配。

  掌握这些资源的权力机构或人员,在利益的驱使下,很容易染指其使用或分配过程,侵占这些资源,或利用这些公共资源获取个人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本来用于保障社会公平的公共资源,可能成为少数特权阶层的猎物,反而加剧收入分配的不公平。

  广义而言,行政权力本身也是一种公共资源。因为掌握权力的人员可以利用行政权力来干预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和各种社会经济活动,也可能通过滥用权力侵害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

  这就不仅需要对公共资源的使用和权力的行使作出严格的法律界定,并建立一系列相应的规章制度,而且需要对公共资源的整个使用和分配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靠政府进行自我监督是远远不够的,最关键的一点是使政府管理透明化,从而使社会公众能够对政府实行监督。

  日报:公权力与灰色收入之间有什么具体现象和渠道表现?

  王小鲁:灰色收入往往和以下四种现象密切相关。

  一是钱权交易,以权谋私。

  根据2006年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一项涵盖全国4000家企业的调查,对于“贵企业去年用于政府和监管部门人员的非正式支付有多少”这一问题,只有19.8%的企业负责人回答“没有”;回答“有一点”、“比较多”和“非常多”的,总共占到了80.2%。

  直接侵占公共资源的情况也相当普遍。国家审计署2009年报告,抽查了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发现虚假发票5170张,列支资金1.42亿元。这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公共资金正在以可观的规模,无声无息地流向与权力有关的人群。

  另外,少数地方甚至还卖官鬻爵,几乎是明码标价,令人震惊。

  二是公共投资与腐败。

  公共投资领域是导致收入分配扭曲的一个重点领域。最近的一个例子是京沪高速铁路和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西段,在审计中发现超进度计价和多计工程款8.15亿元,建设成本中列支其他费用和用虚假发票报销等问题17.94亿元。

  借公共投资贪污公款并不仅仅发生在中央投资项目,在地方项目中更是频繁发生。尤其是一些地方耗资巨大、大而无当、大而无用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这里恐怕不单纯是用追求“形象”和“政绩”能够解释的,而是背后有巨大的利益驱动。常见的做法是,将工程发包给“自己人”,再从承包方得到回报。

  三是土地收益的分配。

  长期以来,土地转让产生的巨大收益已经成为某些利益集团的主要目标。这方面的制度不健全为此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据“中国指数研究院”推算,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已达到1.5万亿元。这相当于全国6.8万亿元财政预算的20%以上。在一些地方,这部分收益管理混乱,成了当地官员任意开支的钱口袋。

  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政府掌握了批地、征地、卖地的权力,使得土地供应和相关的房地产开发都具有某种垄断性,从而围绕着与土地相关的权力,产生了一系列寻租行为。房地产业的高额暴利,要在资本和权力之间进行分配。这些利润最终是由千千万万购买商品房用于自己居住的普通中产阶层支付的。这实现了财富在中产阶层和超级富豪之间的逆向财富再分配,进一步加剧了财富的聚集。

  四是其他垄断收益的分配。

  一些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或企业,在正常工资之外,常常对内部人员有大量的实物或现金分配,致使其平均收入高出其他行业或企业若干倍。垄断性和竞争性行业之间收入相差悬殊,是因为它们的利润相差悬殊。而前者的高额利润或者来自它们所占有的稀缺资源所产生的收益,或者来自垄断性价格产生的收益,而不能看做正常的经营性收益。

  还有些本应属于竞争性领域的部门,也可能由于不适当的经济政策而导致垄断。垄断性领域越多,或对垄断的制约机制越不健全,市场竞争的范围就越小,收入分配就越可能失衡。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日报:问题如此严重,怎样才能解决灰色收入问题呢?

  王小鲁:灰色收入的产生主要是因为制度不健全;其大量存在严重扭曲了国民收入分配。这说明我国在经历了过去三十年经济体制改革后,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已经严重滞后。经济体制改革以市场经济体制代替了过去由自上而下的权力主导的、缺乏效率和活力的计划经济体制,但同时也带来了经济利益对权力的侵蚀。

  在社会经济活动全面转向以经济利益为驱动力,而不再以行政命令为驱动力的情况下,过去那种靠自上而下管理、缺乏社会公众监督的权力结构,自然也会加入追逐经济利益的潮流,使用其手中的权力谋取自身利益,原本应该为社会服务的权力就可能蜕变为某些人用来掠夺社会的工具。

  权力一旦与资本相结合,就将逐步取代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演变为垄断性的权贵资本主义,导致越来越不公平的收入和财富分配、越来越低的经济效率、越来越尖锐的社会冲突。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那种平等竞争、积极进取、全社会奋发向上、经济迅速发展的局面将不复存在。这种与资本结合的权力结构,最终会将社会引向发展停滞和严重的危机。

  因此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必须推进政治体制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任何掩盖社会矛盾、无限期推迟改革的做法,只能获得表面的、暂时的稳定。

  靠行政权力本身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清理,即使在理想的情况下也只能延缓这种腐化趋势,而不可能根本改变这一趋势。要制止这种趋势,唯一的出路是靠健全制度、靠社会公众的监督保持政权的自身健康。这就需要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形成一个在阳光下运作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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