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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鲁:不应回避灰色收入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6日 01:38  第一财经日报

  对话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

  徐以升

  受到广泛关注的灰色收入问题,正变得日趋严重。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最近完成的体改研究会研究课题显示,课题组调查推算的2008年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比国家统计局住户收入统计调查的结果,要高出9.26万亿元,这部分“隐性收入”比2005年的4.85万亿元增长了近一倍。隐性收入之中的大部分为灰色收入。

  更严重的是,巨额的“隐性收入”、“灰色收入”绝大部分由高收入人群占有,这严重扭曲了本就过大的收入分配差距。

  这份研究报告刊登在刚刚出版的《比较》第48辑。根据王小鲁的研究,按城镇居民家庭10%分组,2008年城镇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家庭的实际人均收入差距是26倍,而按官方统计则只有9倍。按城乡居民家庭10%分组,最高10%与最低10%家庭的人均收入相差65倍,而按官方统计只有23倍。

  回想2010年3月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有一将迈未迈的脚步,至今仍让人唏嘘。报告原本明确提出要“规范灰色收入”,但因为对“规范”一词的不同理解,导致最后报告将“规范灰色收入”全部删去,一个战略性问题的推进再度推迟。

  王小鲁对灰色收入的界定非常清晰:其一,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其合法或非法的收入,也包括那些违规、违纪但不违法的收入;其二,实际上非法,但没有明确证据证明非法的收入。

  关键在于规模,规模决定问题是大是小。这正是王小鲁多年来致力于探寻的问题。灰色收入规模有多大?2005年是2.66万亿元,是当年官方统计居民可支配收入规模11.06万亿元的24%;2008年是5.4万亿元,是当年官方统计居民可支配收入规模17.87万亿元的30%。而且,灰色收入的增长速度远高于正常收入增长速度。

  灰色收入问题不容回避。当前政府正全力解决居民收入分配问题,绕开了规模巨大的灰色收入。就此问题,《第一财经日报》近日专访了王小鲁。摄影记者/王晓东

  怎样得出数据?

  第一财经日报:能否简要介绍一下调查研究的方法?

  王小鲁:目前关于居民收入的统计调查数据存在较大失真,特别是关于城镇高收入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失真非常严重。这并不是指统计调查方法或计算的错误。现行的住户调查抽样是基于自愿原则确定的,但高收入居民中有相当大比例不愿意接受调查,导致在抽样过程中被迫更换样本,因此在样本更换过程中发生了对高收入居民的遗漏。而且,包括在调查样本中的高收入居民中,有许多人不愿意提供他们的真实收入信息,所提供的数据严重偏低。特别是其中一些人的灰色收入,根本没有反映在统计数据中。以上原因使统计调查发生系统性偏差,无法真实地反映居民收入分配状况。

  日报:那你们是怎样进行调查研究的?

  王小鲁:基于这一原因,我们研究的首要目的是取得关于居民收入的真实数据。在2005~2006年的调查中,我们借鉴了社会学调查方法,由各地的专业调查人员对他们熟悉的亲属、朋友、同事、邻里的家庭收支状况进行调查。我们还采取了若干辅助措施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事实证明这一方法是可行的,调查取得的数据具有比较高的可信度。但这种选样方法限制了我们用样本数据推算总体收入分布状况。因此我们调查取得的数据只用来作为一些重要的居民收支行为参数,而不是直接用来推算总体收入分布。这一点我下面还要讲到。

  此次2009年的调查,我们在全国19个省份(包括直辖市)的64个不同规模城市,以及14个县的县城和建制镇进行。调查选取的城市数量较多,而样本在各城市的分布比较分散。本次调查总共包括样本家庭4909个,剔除问卷质量不符合要求的689个样本,实际分析采用有效样本4195个。

  在进行调查数据分析之后,我们通过恩格尔系数法,找出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和人均收入水平之间的真实关系,再利用这种关系来检验居民收入统计数据。为了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采用了模型分析方法,控制了其他影响变量。

  此外,我们还从其他渠道对这些结果进行验证。长期以来,在居民收入统计数据、宏观经济数据、股市、房市、汽车和其他奢侈品销售等方面,存在许多明显的矛盾或者不可解释之处。而如果把上面推算的隐性收入包括到居民收入中来,这些矛盾就基本上消失了。

  日报:有哪些矛盾的地方呢?

  王小鲁:2008年,根据城乡居民收入统计数据和城乡人口数推算,全国城乡居民储蓄总额(可支配收入与消费的差额)为3.55万亿元。但是,这一年仅全国金融机构的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就增加了4.54万亿元。这一年,商品住宅销售2.12万亿元(不包括二手房),扣除个人住房贷款增长额3000亿元,用去居民储蓄1.82万亿元。同一年,农村个人建房投资支出3711亿元,城镇居民个人建房支出估计不会小于这个规模。2008年,“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所有者权益净增加1.09万亿元,这还没有包括“规模以下”企业、个体经营户,还有建筑业、第三产业私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增加的部分。2008年,估算A股净吸纳私人投资1.35万亿元,加上国债和企业债券市场融资,估计吸纳私人储蓄1万亿元。除此之外,居民对期货、黄金、外汇等金融产品的投资,加上居民手持现金和国外存款等项的增加,粗略估计5000亿元(也许低估了)。

  以上各项合计,2008年全国居民储蓄总额至少应为11万亿~11.5万亿元,而不是按收入统计数据计算的3.5万亿元。这说明该年至少有7.5万亿~8万亿元的居民隐性收入没有包括在收入统计中。这还没有包括居民消费的统计遗漏。

  以上这种情况,并不仅仅发生在2008年。对近些年的宏观数据进行分析,都可以得到类似的结果。从商品住宅市场和汽车消费等方面的数据推算也可以得到类似结果。而且通过宏观数据分析所显示的隐性收入总量,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重新审视国民分配

  日报:由于存在巨额隐性和灰色收入,似乎目前的居民收入规模被低估了。现在很多对收入分配等问题的研究,就是基于居民收入与GDP占比大幅下降得出的。

  王小鲁:的确是这样,加上被遗漏的灰色收入之和,实际的居民收入占GDP比重并不像原来我们认为的那样低,其比重下降的幅度也不像原来认为的那样快。

  2008年,按居民收支统计推算,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为14.0万亿元,占国民可支配收入总额的44.5%。但在国家统计局的全国经济普查的“资金流量表”核算中,住户部门可支配收入总额为17.9万亿元,占GDP的份额为56.4%。资金流量表和住户统计数据不一致,主要是由于数据来源的不同;前者主要依据的是经济普查资料,数据主要来自企业,后者是统计局的住户调查资料。

  这两个数据里,前者比我们推算的数据低了9.3万亿元,后者仍低了5.4万亿元。这说明经济普查比统计住户调查对居民收入的遗漏要小。然而这仍然无法解决灰色收入不能进入统计视野的问题。

  我们以“资金流量表”的17.9万亿元来进行对比,加上我们调研的数据差距5.4万亿元之和,居民收入占GDP比例从56.5%上升到了66.7%,提高了10个百分点。这个计算是假定国民总收入也存在一定的遗漏,因此对总量也做了调整。按调整前的数据,居民收入在2005~2008年期间下降了3.6个百分点,而按调整后的数据在此期间下降了1.9个百分点。

  但这并不是一个值得乐观的结果。调整后的居民收入比重虽然显著高于原来的统计,但高出的部分主要是非正常收入。正常收入的比重并没有提高。正常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比重过低的推断仍然是成立的。特别是劳动报酬比重更低且进一步下降,非劳动报酬比重更高且进一步上升,尤其是最高收入居民的收入大幅度增加,这意味着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收入分配的公平性进一步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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