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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新36条的机遇与挑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6日 10:20  新浪财经

  新36条出台的意义及其值得注意的问题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吕随启

  自从5月13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以来,大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纭。新36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以及国防科技工业等六大领域。总体来看,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民营资本来讲,风险与机遇并存。

  首先,这一政策的出台与市场预期大致吻合,因为放松垄断行业管制是中央结构性调整的重点之一,新36条的出台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垄断管制行业,降低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门槛,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

  其次,新36条的出台为民间资本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在战略上为民营企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第三,继20世纪80年代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90年代的国有企业改革之后,新36条放开垄断性管制行业实际上是中国历史上第三次重大制度变革,这有可能带来制度红利的集中释放,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

  第四,即使在新36条出台之前,实际上民间资本已经以各种变通形式间接进入了高速公路、商业银行等垄断性领域,新36条出台只不过是对已经落后于经济现实的制度框架的必要调整,相当于既承认了既成事实,又为民间资本预留了更大的制度空间。

  第五,新36条出台有可能改善企业、居民等微观经济主体对经济前景的预期,抵消房地产新政对投资和消费决策产生的负面影响。

  第六,新36条出台有可能把一些趋利性非常强却又未必合规的民间资本引导到正常轨道上来,通过疏导投机需求进而调整投资需求结构,保持经济平稳增长。

  第七,新36条出台有助于引进竞争,提高整体效率;有助于降低垄断性行业的超额利润,促进结构优化;有助于增加医疗、教育、公共设施等行业的有效供给,缓解供给不足问题带来的压力。

  但是,毋庸讳言,新36条的出台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实施细则,否则就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首先,必须解决其中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众所周知,垄断性管制行业往往具有垄断性的政策保护,这些政策保护带来的好处往往是以公共利益为前提的。民间资本进入有可能产生公共利益与私有利益的冲突问题。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同时,如何避免这种冲突实际上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引起巨大的争议。

  其次,必须确保民间资本的权利归属。从现有的状况来看,国有资本往往在垄断性管制行业中居主导地位,民间资本进入此类行业以后,其权利归属是否能够得到切实保护是一个必须落实的问题。

  第三,必须明确民间资本进入垄断性管制行业的资格。垄断性管制行业对于民间资本解禁,这样一块大蛋糕拿到桌面上,如何分割涉及格局的调整和利益机制的合理安排,对于哪些个人和机构可以进入、哪些不可以进入,必须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否则就有可能产生不公平的问题。

  第四,必须有配套的相应制度安排避免新36条走形。民间资本以什么形式、什么价格进入垄断性管制行业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能不能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其中有可能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和利益输送应当如何避免。这些问题如果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新36条的出台就有可能与初衷背道而驰。

  总而言之,新36条出台是非常必要的政策变革,一方面,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促进有效竞争,促进结构优化,进而促进经济增长,为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壮大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另一方面,新36条出台也给民营资本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其中存在的风险因素也不容漠视。民营资本只有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才能充分利用新36条的政策空间,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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