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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抑制高房价的税收政策选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6日 15: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杨卫华

  遏制高房价,税收政策是可以有所作为的,但不能夸大税收的作用,单靠税收政策的作用,解决不了高房价的问题,必须综合运用土地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打好政策的组合拳

  近期,房价成了人们议论的中心话题。高房价增加了百姓的顾虑,制约了百姓的消费。为此,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包括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坚决遏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4月17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制定了10条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措施,将通过调整土地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和采用行政手段,增加房屋供给,减少投机需求。强调要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

  笔者认为,遏制高房价,税收政策是可以有所作为的,但不能夸大税收的作用,单靠税收政策的作用,解决不了高房价的问题,必须综合运用土地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打好政策的组合拳。为有效发挥税收对房价的调控作用,需要合理选择税收制度。有人提出,开征物业税是遏制高房价的一个非常有力的举措,政府应尽快推出物业税。我们知道,物业税是对纳税人拥有的物业(包括房产)在保有环节征收的一种税,通常以物业的价值或收入为依据征收。物业税实质上是财产税或不动产税。2003年10月,我国首次提出“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拟开征的物业税,表面看好像是个新税种,其实是一个新名称下的房地产税。设想把现有对房地产征收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税种以及相关的行政性收费合并为物业税。开征物业税的目的是规范财产税制,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制体系,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同时,发挥财产税对富人的调节作用,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笔者认为,开征物业税,自然有利于抑制房价上涨。

  但目前还不具备全面开征物业税的条件。理由是:第一,是否把现在对开发商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在认识上存在较大分歧,也面临实践难题;第二,要把多个税种和部分收费合并为一种税,制度的设计需要建立在广泛调查,深入思考,反复论证的基础上,需要一个过程;第三,开征物业税,需要有较完整、准确的房地产产权资料,而我国至今还没有建立较为完整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第四,物业税以物业的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我国目前房地产评估机构不多,评估人员数量不足,且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可见,现在开征物业税的条件还不成熟,在短期内先扩大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待条件成熟再全面开征物业税的可能性比较大。

  笔者认为,为有效发挥税收对房价的调节作用,当前应先调整现行营业税制度,扩大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开征物业税创造条件;同时,强化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建议如下:首先,调整现行营业税制度。现行房产交易的营业税制度建议修改为: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和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和购买2年以上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其次,改革土地增值税制度。为有效抑制炒房,建议调整土地增值税制度,对个人销售家庭第二套以上房屋,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第三,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对房价的调节作用,应加快房产税制改革。第四,对闲置土地和空置房征税。对开发商拿到的土地,如果超过一年没有开发,在一次性征收土地出让金的同时,对其闲置的土地按税制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减少开发商抢购和囤积土地,加快土地的开发,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对空置房征收房产税,可以促使开发商减少对房屋的囤积,增加房屋供给,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率。第五,加强税收征管。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强税收征管,特别要加强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严格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发挥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收入的调节作用,减少炒房现象。

  (作者系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研究中心主任、岭南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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