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庆贵
物业税尚未列入今年全国人大的议程中,但是也有可能增补进入。物业税“十一五”期间就说要征,现在看来可能会在“十二五”期间从一些条件成熟的大城市开始试行(2月6日人民网)。在我眼中,物业税似乎已经成为一个难产的婴儿。
物业税之所以成为近年网上热门关键词和坊间热议话题,是因为中国房地产泡沫在信贷、土地、保障房政策杠杆调控低效失效情势下,须要作为重要调控杠杆的税收工具“该出手时就出手”。事实亦然,伴随近年各地“地王”魅影频现和土地财政凸显,高层自之前数轮调控后,前不久旨在发起新一轮调控的“国十一条”大棒又度高高举起。然而,从现时不少地区现实表现看,似乎与既往历次调控效用如出一辙,本次调控好像也难以走出房价越调越高的怪圈。而每当房价调控成为热点,开征物业税呼声便会此起彼伏。
从理论上讲,房地产基本功能是使用是让人居住,设若用途变异为囤积获利则发生扭曲。面对已经身心有恙的房地产市场,及时对症下药,藉以包括税收工具在内的政策工具调整疗治无疑利于机体健康。投资企业要考虑营业税所得税等等,将房产作为投资品理所当然也要受到税收约束。土地是中国稀缺资源,一个人在个人基本需要满足后,不管是基于个人优越生活抑或试图获利而占有更多资源,为此而付出税收成本符合社会正义。在房地产久病难愈愈治愈烈的症状下,调整药方开征物业税无可厚非势在必行。
我知道,对决策层而言,物业税作为一个全新税种的开征,即便对少数利益群体基于自身利益的反对之声忽略不计,也要顾虑对作为中国支柱产业的房地产市场走向的影响。换言之,经过多年绑架要挟和深度套牢,既然房地产已经与中国经济增长建立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血肉关联,与其说是担心物业税影响房地产市场,毋宁说是担心影响中国经济。
然而,顾虑担心是物业税开征科学审慎决策的须要,却不是物业税难产“千呼万唤不出来”的理由。事实上,时下决策层担心的主要事由和暂不开征的理由大抵已然难以成立,开征正当其时时不我待。
近日,在北京两会期间提交物业税开征提案的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引起广泛关注。面对相关提问,刘如是答:物业税进入探索已经是第七个年头了,2008年一度传出即将开征的消息,但因随后袭来的国际金融危机而被搁置。目前税收方案方面的试点工作已经趋于成熟,影响政策进程的主要是决策层对时机的考虑,担心给房地产市场带来较大的动荡。在我看来,所谓的“动荡”无非是百姓居住成本和地方经济可待续发展的动荡。
物业税开征会否带来百姓生活成本上升,甚至房子买不起更住不起,答案是杞人忧天。事实是,尽管各地物业税试点方案有别,但居民自住房于所有方案均属免征范围。而且,基本住宅不征税是目下学界和业界业已达成的共识,物业税根本不会对普通老百姓生活增加额外负担。而且,物业税先行对目前相对疲软的商业地产开刀,也不会增加其税负进而推高住宅市场。目前商业地产负担的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税合并约占房价1%左右,物业税税率也基本界定于此区间。开征物业税后会取消这两项税收,总税负并无大异。
物业税也不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早先有报道称,物业税会和土地出让金合并,甚至将涉及房产所有税费“一网打尽”。对此,刘桓如是释疑解惑:房产方面,从盖房交易到拥有三个环节都可征税,目前税负过度集中于交易环节,物业税将一部分税负平移到拥有环节。而土地出让金是我国土地基本制度决定的,目前考虑的物业税方案不会涵盖这一部分。从税制国际惯例看,税收主要分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三类。目下,一次性土地出让金成为地方政府收入重要来源,但地皮总有一天会被卖完售罄。从长计议,以物业税(不动产税)为主的财产税才是地方政府最主要最稳定最长久的收入来源,此其一;其二,长期、稳定、透明度高的财产税,必然从税制上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细水长流源源不断。
回到问题原点,开征物业税肯定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影响。物业税征收第一阶段,实则只是技术层面的税目调整合并,可以设想,推行起来不会有多大障碍。物业税带来的税收收入将和目前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收入之和大致相当。其实质意义主要是规范税制,旨在藉以一套基本模式为后续征收起到示范修正效用。当然,事物皆有两面性,可以断言和必须看到的是,物业税开征影响将即行作用于市场预期。说白了,一旦对商业地产开征物业税,市场势必对后续政策做出反应,其效果可能比实际施行来得早。而且,比起征收实际效果,开征消息可能带来的恐慌情绪更须要未雨绸缪提前因应。而在我看来,这些项多只是物业税开征前须要做好征求意见、听证论证,深入宣传的原因,而不是物业税难产的理由。
因此我提醒有关方面须要厘清的是,物业税难产究竟是考虑时机还是贻误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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