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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动多征物业税等遏制房价是危险论调

  □童大焕(北京 时事评论员)

  每当部分城市的房价出现高涨时,就有许多专家、意见领袖和愤青高呼,抑制房价上涨的唯一方法是收取物业税,以为这样就可以令炒房者减少,房价就会跌下来。最近在地方两会上,增税或设立某种新税又成为代表委员议案提案的热点,比如在北京、山东、浙江的两会上,就有代表委员建议开征物业税以抑制房价。

  但事实早已证明,这多半只是有关部门多征税的一个借口,在卖方市场下,不论是保有环节还是交易环节增税,都丝毫无助于打压房价,反而会将这些保有和交易过程中增加的税费成本一股脑儿的转嫁到买方头上,事实上抬高了房价。

  以近年来反复多次的营业税为例。2006年6月1日前,我们实行的是二手房满两年即免征营业税的管理办法,但是从2002年到2007年初,全国房价都只是持续、稳定地小幅上涨。然而,2006年6月1日后,二手房营业税免征的年限由2年变成了5年,二手房交易环节的税收大大增加了,随之而来的却是2007 年的房价大涨。交易环节增税不是房价大涨的罪魁祸首,但指望通过增税打压房价无疑是痴人说梦。

  而住房的每一次交易,都要将各种税费打入购房成本,平均每次税费达到百分之十以上,意味着每次交易都将使房价上涨百分之十以上!

  增税除了在效果上达不到预期目的,而且在合法性上也存在问题。一是征税必须经过全国人大,是否税务部门可以自行随意调整?其次是根据现有的土地出让制度,在土地出让这一环节,政府已经收取了40年或70年土地使用费用,也就是说,政府在土地出让时,已经一次性收取了40年或70年的“物业税”,再开征物业税在逻辑上就成了一种重复征税,这当然是不合理的。要么放弃收取土地出让费,要么开征物业税,二者只能取其一。

  物权和税权,是宪政和民主的两大基石。充分保障私人物权和严格限制政府税权,是现代国家和现代政治的基本要求。如果仅仅出于“打压房价”这样一个效果可疑的短期政策目标,就随意征税,将开启滥征公民财产的恶例,是对《物权法》的反动。用征税建立抑制房价上涨的海市蜃楼,比房价上涨更可怕。

  把房价上涨归罪于投资客,也是打错了板子。可资借鉴的是汽车市场。中国的汽车市场没有一个类似房地产市场那样个体投资客,汽车一到个人手里,哪怕一公里也没有开,它就立即贬值。但这并不妨碍中国的汽车价格比美国高出几倍。

  中国的房地产价格之所以畸高,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中,土地垄断供应模式是主因。增加税收解决不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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