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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漫:从黄光裕事件看两地监管差距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3日 02:25  新京报

  ■ 观察家

  记者在香港联交所咨询平台上看到,从8月10日开始连续两天下午,国美电器的股份在二级市场都出现了大单买入,涉资千万(据昨日《法制晚报》报道)。

  香港投资者的大量进场,可以解读为对香港证监会冻结黄光裕夫妇资产的坚定态度,给了投资者信心。

  根据香港法院的制裁决定,黄光裕一案极有可能是因资金界限混淆问题而引发,也就是随着个人市场欲望的膨胀,黄光裕渐次模糊了个人资产和企业资本间的边界,并在对资本市场的过度青睐中,最终违背了股份企业最基本的商业契约。与之在内地的资本运作始终尚未被惩处相比,其长袖善舞的“人治”理念却在香港碰壁,是为两地财经司法监管制度差别使然。

  回顾香港监管历史,为类似行为付出惨痛代价的非黄光裕一人。创维数码创始人黄宏生,就曾因伙同胞弟串谋其母骗取公司2500万股认股权及5100万元顾问费,在2004年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同样是在企业拥有控股地位、同样是身兼“主席”重任、也同样是向“自己”企业的资金“动手”,两位企业精英的陨落轨迹如出一辙。

  中国内地有很多成功的民营企业家,在企业发展初期,他们视企业为“独子”,这一“血缘关系”也成为企业能够被做大的根本因素。但是随着企业具有了一定的生产规模,特别是成为多股东的股份制公司后,企业创始人与“独子”之间的关系,就在法律意义上发生了明显变化。作为一家股份公司,企业创始人也只能够对其投入的股份享有权利,而不能因个人权利伤害其他任何股东的利益。尽管这是一个基本的股份企业商业契约,但却往往与中国民营企业创始人的“家庭企业”理念发生矛盾。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的惩处同样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手段,只是这一手段看起来似乎显得过于惨烈了些。

  不仅如此,国内很多民营企业创始人热衷于资本市场投资,认为后者的盈利速度与空间要远强于踏踏实实做实业。家电营销实体固然为黄光裕带来了第一桶金,而将其推上“中国首富”宝座的却是资本市场。一些主流产业主导企业沉迷于资本市场的暴富,这对实体产业的发展绝非好事。而与越界投资的欲望相比,对于违规者的惩戒,内地监管部门更多使用的是“警告、谴责、禁止入市”等词汇,鲜见付诸法律规制。

  以挪用上市公司资金为例,若发生在内地,当事人一般只要退回款项就可以高枕无忧。即便是无力偿还,也可通过诸多变通方式免于追查。三九集团与关联企业曾长期占用下属上市公司25亿元资金,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相关责任人仍然可以平稳退休;电广传媒资金遭大股东“侵占”后,最终通过“以股抵债”的“创新”方式了结。

  这种监管环境,让相当一部分违禁者逃避严惩,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对违规行为的隐性支持。类似的行为也被复制到了海外市场,但海外市场的法治构架相对完善与成熟,对各类涉嫌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非常之大。一旦民营资本家在掘金过程中沿用了固有思维惯性,最终的结果往往就是以身试法,将自己从神坛拉下马。

  □马红漫(上海 财经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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