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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物业税成为保护公民合法私产的利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31日 07:40  东方早报

  如果仅仅将物业税的意义限定在平抑房价这些可能并不存在的功能上,将会妨碍我们从更深的层面上理解物业税这一现代各国普遍采用的基本税种的意蕴。讨论物业税,只有将其与保护公民合法私产相联系,才更有意义。

  傅蔚冈 

  国务院近期转发了国家发改委拟定的《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其中重要一条是“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这标志着物业税终于从先前的理论研讨层面迈入实质性的制度设计阶段。

  从目前公众对物业税的讨论情况来看,焦点集中在物业税是否能平抑房价等问题上。这样的讨论固然有意义,但如果仅仅将物业税的意义限定在平抑房价这些可能并不存在的功能上,将会妨碍我们从更深的层面上理解物业税这一现代各国普遍采用的基本税种的意蕴。讨论物业税,只有将其与保护公民合法私产相联系,才更有意义。

  对个人财产进行征税的做法古已有之,但最初的财产税往往只是主权者的敛财工具,并没有被赋予保护私产的重任,因此,往往不能持续。现代意义上的财产税产生于十四、十五世纪时期的英国和欧洲大陆,这时候的财产税,往往是各封建领主向国王购买保障各自安全的服务所支付的一种对价。土地所有者向政府交纳财产税之后,政府就有义务保护财产的安全,保护私有财产免受他人的非法入侵。换言之,如果不缴纳财产税,那么财产的所有者就没有理由要求政府对其私产进行保护。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而言,“无税收就无财产”。

  在现代社会,法律对财产的保护更加全面和深入,这是因为现代社会的关系比以往更加复杂,财产的形式也更为多样。财产权已经不是一件简单的“物”,而是一个复杂的权利束,是一种由法律创立的社会关系,是一连串由立法机关和司法机构创立的规则。如果没有政府规定并且实施这些规则,我们就没有能力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些我们所有的物品。如果没有法院,仅凭私人之力我们就无法对入侵我们财产的行为进行制止;如果没有警察,就没有人对那些盗窃、抢劫我们财产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进行惩罚。

  也就是说,财产权要有意义,政府就必须能够排斥那些缺乏法律根据的所有人,因为这些人最可能侵犯私产所有人的财产。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个运作良好的制度,必须要有一个经费充足的政府机构。理所当然,享受了这些好处的私产所有者应该为他们的财产向政府纳税。

  当然,如果一个政府在增加赋税的同时却无法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那么这样的做法就值得质疑,且相关税收能否持续也是一个问题。中国历代王朝的兴衰更替和现代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充分验证了这一点。就当下中国而言,物业税的出台,绝不仅仅是为了平抑房价、扩大政府收入,更应该成为保护公民合法私产的利器。

  我国现行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同时还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是,政府根据什么价值对财产所有者——尤其是房产的所有者——进行补偿,这一直是实践中的难题。随后制定的物权法对该问题也进行了模糊化处理。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些模糊性的语言回避了如何对私有财产定价这一最为基本的问题,由此导致了相关的纠纷不断。

  伴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各地的地产逐渐升值。地产升值相伴而生的就是个人所持有的财富的增加,而房产已经成为绝大部分人所拥有的最为重要的财产。与地产价值飙升的同时还伴随着政府和个人在相关问题上的争议。这些年,以房屋拆迁和居民安置为中心的城市拆迁冲突,一直困扰着各级地方政府,争议的核心就是对地产价值的估价:无非是征收者不愿意多补偿,而被征收者不愿意少获得补偿。

  物业税的出台,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解决此类纠纷。从目前国外的经验来看,物业税是一种比例税,即房产持有者每年按照房价估值的一个固定比例或者按照租金的固定比例,向政府交纳一定持有环节的税。这样的税收安排,在理论上解决了如何给房产定价这个难题。

  首先,房产持有者为了减少个人税收支出,往往会在实践中少报房产价值。而政府为了增加税收,就有抬高财产价值的冲动。但是政府没有足够的人力和物力来对每个个人所持有的财产价值进行评估和核算。因此物业税的存在,必然会刺激相关中介服务市场——如房产评估行业的繁荣。而相关中介市场的繁荣,反过来又会引导个人和政府对房产价值作更为客观的估价。

  其次,一旦个人按照政府所估价值缴纳房产税,那么在其个人房产被政府征收征用时,他就可以以此为依据向政府请求赔偿,政府也没有理由不按照此价格向个人提供补偿。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房产税能成为一种防止政府征收征用私人房产的保险,即一旦财产被征收,个人就可以以此获得赔偿。

  由于缺乏法律细节上的安排,虽然公民合法私产已受宪法保护,且物权法中也规定了相应的条文,但是依据何种价值进行赔偿则一直未有解决。同时,拥有强大资源和能力的公权力机构侵犯公民合法私产的案例屡见不鲜。我们相信,随着物业税的出台,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难题将会迎刃而解,物业税将会成为保护公民合法私产的利器。当然,要让物业税发挥威力,可能还要关注更多的细节问题,如集体土地是否应该纳税,物业税和土地出让金的关系该如何协调,是不是应该有一个起征点等。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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