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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栀梓
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同时公布了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今年研究开征物业税,该项工作将由财政部、国税总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5月26日《新京报》)
这一消息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和热议,其中有一些人因为担心要开征物业税而产生了恐慌心理,甚至有人认为开征物业税会加重房地产行业税负,进一步推高房价。其实不然,开征物业税不仅不会推高房价,而且还有可能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使房价回归合理价位运行。所以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大可不必为此担忧。
虽然从理论上看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它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者或承租人征收,但物业税目前尚处在“研究”阶段,不可能立即“开征”。即使完成了调研论证,还须经过立法程序为此立法,或出台相关政策,方能依照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开征;即使开征,也不会把着力点放在普通老百姓的住宅房上。据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预测,开征物业税可能先期针对企业征收,中期针对个人购买的豪宅征收,最后才会对个人购买的普通住宅征收,这个过程预计会有三四年。
何况,当前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对处于中低收入阶层的绝大多数城市居民也是十分有利的。有分析人士认为,在我国如果开征物业税,就必须取消政府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并且取消或降低、整合在房地产方面征收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一些税费,避免重复征税。也就是说,物业税把原来必须一次性交清的70年的“土地出让金”,分解成在70年内按年度分别征收,同时还会减少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其他一些税费。这将会大大降低房地产开发的成本,从而带来房价的下降。此外,开征物业税还可以挤出房地产交易中的一些“虚幻需求”,那些炒房者、圈地者就会考虑到自己投资的房地产要缴纳物业税而增加成本,因而放弃囤房、炒房和圈地,这也有利于使房价逐步回归理性价位。
在我国,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发育和逐步健全、《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房屋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家庭的主要资产构成,这标志着开征物业税的社会基础已经基本具备。如果能够从开征物业税的技术层面较好地解决不同区域、不同性质、不同档次的物业价格评估问题,在管理层面解决好有关部门在开征物业税后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问题,并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也就具备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条件了。
当下,公众对开征物业税既要有心理准备,但又不必为此恐慌和担忧,更不要“见风就是雨”。误读、误解房地产领域的税制改革,由此平添紧张气氛,都不是理性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