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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让医院医生和医改方案同频共振,共往一个方向走?无他,惟责任约束而已。如同上市公司需要有信托责任,政府官员需要有行政责任,医院医生也需要有社会责任。个体的责任或许能够天生,但群体的责任从来就不是自发的,它需要严刑峻法保证。
公众翘首相盼并热议良久的新医改方案,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意见》摈弃了此前改革过度市场化的做法,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4月7日《长沙晚报》)。这一转身,尤让公众欣喜不已。
新方案的公益性、民生性芬芳流溢,确实,这值得祝贺。然而,回味历史,又有几个方案在理念上在初衷上有问题?可以说,绝大多数方案指导意义都是好的,描述的前景都是妙的,然而,回归到现实却又大多是沉重的。
医院也是企业,资本是天然逐利的,医院会停止利益追逐的脚步吗?从表面看,方案已经考虑到了医院的利益保障问题。然而,这样的保障最多是“小康”而不是“现代化”,对于医院医生来说,已经提高的胃口已经吃不下青菜萝卜而习惯于山珍海味了。方案提出,“要改革人事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以服务质量和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有医务人员表示,“因为没有基本的保障工资,我们在积极诊疗中打起了病人的主意,最终没能守住医务工作者的道德底线。”有了基本工资,就能让医生守住道德底线吗?众所周知,目前医院普遍存在红包、大药方,对于医生来说,一个红包,远远高于几月基本工资;一月大药方,能够超过一年工资收入。这样的情境下,医院医生是跟着医改方向走,还是独自往相反方向走,想来不难得出答案。
如何才能让医院医生和医改方案同频共振,共往一个方向走?无他,惟责任约束而已。如同上市公司需要有信托责任,政府官员需要有行政责任,医院医生也需要有社会责任。个体的责任或许能够天生,但群体的责任从来就不是自发的,它需要严刑峻法保证。这很好理解,在一群体中,只要有一个人弃责任于一边而不受惩处,那么就会有一群人弃责任于一边;而在严刑峻法面前,每一个体的失责行为都会受到严惩,从而影响一群人自动乃至被迫担负起责任。
当然,这里绝不是否定新医改方案的意义。只是想提醒,在医改向右走的同时,存在医院往左行的可能。此时我们应该充分做好思想准备,尽量完善体制机制,以制度、法律的作用,保证医院医生顺着医改指定的方向前行。
作者:宁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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