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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评论员
1月13日,苏格兰皇家银行(RBS)以每股1.71港元价格悉数售出中行股份。通过这一交易,该行套现近24亿美元,实现盈利近8亿美元。
外资抛售中资银行股份并独RBS一家。此前短短半个月内,采取类似举措的还包括瑞士银行、美国银行,以及李嘉诚基金会,等等,而这些境外机构等待禁售期满便抛售中资银行股份的主要原因是,突如其来的国际金融危机致使全球银根紧缩,当此时艰外资套现以求自保实属无奈。譬如说,近在去年7月份时,RBS高管还曾表示不会出售中行股份,惜乎半年之后,这一承诺即被息率高达12%、金额高达74亿美元的优先股赎回压力击得粉碎。
尽管主要原因是“对方出了问题”(中行回应本行股份遭抛售时的用语),但这类已成风潮的抛售事件毕竟会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影响到中国金融部门的改革和开放,其中最为重大、最为深远的不利影响是,寄望通过引进外资改善中资银行管理与技术的战略规划或将被迫改写。
不同于一般发展中国家,中国的资本约束并非很明显,因此,中国政府之所以作出吸引外资参股银行的决策,其财务、资金方面的考量微乎其微,关乎于此,最明显的例证就是,相比于数千亿美元量级的国有资本投入,中资银行2005年后累计获得的250亿美元境外资本只能用“微量”来形容。
引进境外资本的真正目的在于借助外力克服中资银行在公司治理、经营理念、风险控制、资产整合、金融创新以及国际化等方面的劣势。为了达到这些目的,监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新建股份制银行必须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并且规定境外战略投资者必须符合“四条原则”和“五项标准”,其中包括“具备丰富的金融业管理背景,同时要有成熟的金融业管理经验、技术和良好的合作意愿及商业银行性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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