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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亿公积金建经济适用房引出合法性置疑(2)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6日 23:03  华夏时报

  来自中国指数研究院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保障性住房供应量占到全国房地产市场总供应量的5%左右,以2009-2011年每年增加130万套经济适用房的速度,2009年保障性住房销售量占住宅销售的比重将达到20%。

  “经济适用房市场份额的增大,势必减少可使用的土地面积,进而影响到商品房的供给,由于经济适用房有可观的价格优势,最终对商品房市场是一个挤出效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范建军博士表示。

  大规模保障房已经以一种不可抵挡之势来到开发商们的面前。

  此前,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曾表态,房地产市场所提供的商品住房的供应对象和政府所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覆盖的群体应该说是分得清的,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应不会冲击商品房市场。

  “随着保障性住房数量的增加,未来中国将形成两个房地产市场:保障性住房市场和商品房市场。商品房市场由市场解决,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来解决。购房者也因此分为两大群体,开发商可以更明晰目标潜在购房者是可以在市场上买商品房的人群,为他们定制产品。细分的市场对开发商来说也是机遇。”业内专家说。

  谁的公积金

  公积金的使用一直存在争议。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互助性的强制性储蓄制度,目的是为了解决缴存人购房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因此,公积金归全体缴存人所有。

  而利用公积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将会造成经济适用住房受益群体与公积金缴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公积金缴存人承担了本应由财政承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上述接近住建部的知情人士表示:“为体现公积金归所有缴存人拥有的法律定位,应把由公积金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重点面向公积金缴存人销售,以缓解社会矛盾。”

  实际上,公积金增值收益也在被无偿使用于住房保障领域。根据2007年12月财政部颁布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将用于廉租房建设和收购。

  中国社科院金融市场室副主任尹中立指出,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储蓄,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有管理权没有使用权,将其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廉租房补充资金则超出了住房公积金使用和受益范围,而增值收益分配未经资金所有者认可,更剥夺了资金所有者的知情权。

  据知情人士透露,今年要开始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公积金的使用,除了用于购房外,还应用于租房、装修、改善住房条件等各项用途,并将支持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和收储等。这或许将给有关公积金的争论一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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