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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杭民
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出通知,决定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自2009年1月15日起执行。(1月15日《北京青年报》)
屡被诟责的燃油附加费终于暂停收取了。1月14日,还有一项令汽车产业雀跃的调整政策出台:1.6升及以下乘用车的汽车购置税税率减半。车辆购置税的前身是1985年开征的车辆购置附加费,据说当时开征是为了限制公车消费,但是现在私人购车成为主力,降低车辆购置税税率早就被市场所期待。
与这两项变化相对照,还有一些“附加费”的消息,却让人很是不解甚至不爽。
1月14日,被媒体质疑的、一直照常征收的天津“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有了新进展——— 这项收费曾被天津人幽默地称之为“养路费附加费”:天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天津现行征费方式是合理的,符合天津作为特大城市的实际和国家有关规定,今后一个时期,天津将继续征收车辆通行费。
同样是1月14日,媒体披露:油价下降了,养路费也不用交了,对于有车一族来说是个重大利好,然而打车一族却没能从中感觉到丝毫实惠。因为,出租车依然还在收取1元钱的燃油附加费。有市民认为,现在不应该再由消费者为燃油附加费埋单了。
天津“养路费”停了但“养路费附加费”还得收;而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更是在很多城市里“附加”着。除了这几项外,究竟还有多少名目繁多的“附加费”仍然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我们似乎说不清道不明。就好比天津的“养路费附加费”,不也是在养路费停交后,才露出水面令车主们如梦方醒?相信很多所谓“附加费”项目,一直都让人们蒙在鼓里,公众那点可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哪里较量得过杂七杂八的“附加”啊!
事实上,很多“附加费”都是历史的产物和印记,在市场经济发生深刻变化的今天,显然已经不合时宜,亟待与时俱进地进行“手术”。更何况,在我们“蹒跚”地行进在经济寒冬时,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更需要给民众愈来愈多的“减负”和实惠,切实降低老百姓的生活成本和经济压力。否则,谈何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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