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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改革的两大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2日 16:33  中国经济时报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暨《经济学家》创刊20周年理论研讨会在京召开

  编者按:在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由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家》杂志社、新知研究院主办的“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暨《经济学家》创刊20周年理论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到会的80余位专家、学者总结了中国30年来改革开放的经验,对当前中国农村改革、美国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等重大问题进行了研讨。现将部分专家的发言整理如下,供有关人士参考。

  一、中国农村改革问题研究

  土地流转不能改变农地用途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陈锡文

  30年农村土地改革,中央强调土地承包期要足够长,土地承包期要比较稳定。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又提出一个更新的概念:要长久不变。这很清晰地表达出中央在土地制度上的意图,就是承包期要长,承包关系要稳,给农民以足够预期。

  研究土地流转一定要注意农业的特殊性及世界各国对农地管理的特殊制度——用途管制。土地流转是法律赋予承包农户的一个权利,就是农户承包农地之后,可以自己种,也可以以其他方式让给别人种,因此流转农地也只能在农民之间流转。如果把农地变为非农用途也叫做流转,甚至把农地产权的交易买卖也叫做流转,这和农地流转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

  我们在推进工业化进程中,不能以牺牲农业土地为代价,要解决好保持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的繁荣这件大事。二战以后,世界各国开始普遍推进土地改革,此后60多年的时间,几乎没有哪个国家制定鼓励大资本进入农村排挤小农的法律和政策,反而有非常明确的法律限制大资本进入农业:在美国,大资本进入农村可以,但只能给农业提供产前、产后、产中的服务;日本、韩国以及中国台湾都不允许大资本进入农村。让农民转为市民这个过程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所以,研究土地流转,要多多关注中国工业化怎么汇集农民,让农民能够进城,如果这个事解决不好,农村土地问题也解决不好。

  在我国现在只有18.26亿亩耕地这个大背景下,对于农业稳定发展,我们要居安思危。在土地问题上,对于农地转为非农地这件事情要特别小心。目前,从基层政府来说,不科学的发展观依然存在,盲目追求GDP、追求财政收入的增长这种倾向还是非常强烈的,因此,如果把农地说成一般性的需要,可以自由流动,甚至于可以改变土地的用途,这对国家长远发展来说是极大危害。

  从中国国情出发,搞好农村改革

  西南财经大学名誉校长、教授 刘诗白

  当前中国的农村改革必须重视下列几个问题。第一,要更加重视加强农村生产主体的企业化经营,把农业生产主体的潜力充分发挥出来,将其激活。不应片面追求生产的大规模和土地集中。农业生产主体有家庭、专业大户、合作经济、集体组织和龙头企业,这五类生产主体开展企业化经营有极大的发展潜力。统分结合的家庭经营,是我国几亿农民发展生产的主要形式。大户经营也是重要形式。合作经济及新集体经济是中国农业的骨干因素。龙头企业所代表的国内外资本经营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主要力量。中国的实际情况不允许过急地将农业生产大规模化,例如,东北与四川、江浙等地的情况不同。中国没有太多的土地用来搞大农场,因此对家庭经营要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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