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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价改伪闯关(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4日 14:05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成品油改革伪市场化

  即使理顺了成品油定价机制,也并不意味着中国就能实现成品油市场化定价。

  几乎所有受访的专家均认为,只要还需要三大国有石油巨头在国际原油资源争夺战中保持竞争力,就不能放弃甚至削弱它们的垄断地位。垄断机制下,再加上政府定价扭曲成品油价格,非国有炼油企业很受伤。

  根据中国加入WTO协议,中国承诺加入后第一年即允许非国家指定专营贸易进口原油720万吨,每年递增15%。中国政府确实履行了承诺,但为何非国有炼油企业仍然叫喊着没有油源呢?

  据《证券市场周刊》了解,政府通过两大许可制度垄断着中国的原油进口:一是“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资质”,从2002年至2007年,国家商务部分五批给21家企业颁发了该资质;二是“配额制”,虽然原油的国营进口贸易配额限制已经于2004年取消,但非国营进口依旧实行配额管理。

  其实,即便允许非国有炼油企业进口原油,也只是为了在表面上履行加入WTO的承诺,该部分进口的原油依然是在体制内运行,根本谈不上市场化销售。1999年,国务院38号文件规定,国内各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要全部交由中石油、中石化的批发企业经营,各炼油厂一律不得自销。

  为了保证“滴油不漏”,政府设置了特殊的“防火墙”:国有炼油企业必须持有中石油、中石化出具的排产证明,海关才会发放原油进口自动许可证明。目前,两大集团基本不可能给体制外的炼油企业排产证明。也就是说,这些炼油企业的成品油最后必须返销给两大集团,收归国有后再由两大集团销售,类似于低利润的贴牌代工。

  在高油价时代,即便非国有炼油企业能够通过“关系”得到国家监控之外的“体制外”原油,由于与成品油价格倒挂,在国内也无利可图,成品油只得出口获取利润,进一步加剧国内“油荒”。

  没有“关系”的非国有炼油企业,只能寄望于进口有利润空间的燃料油,在夹缝中生存,因为在成品油中,只有燃料油实现了市场化运作。但目前民营炼厂燃料油产量只占据全国成品油产量的5%左右,而且还在逐年下降,这更加让人担忧非国有炼油企业的未来。

  可疑的垄断功效

  所谓三大国有石油巨头为了在国际原油资源争夺战中保持竞争力,必须保持它们在国内市场的垄断地位,这一理论产生的结果并不尽人意。

  不仅掌控了原油成品油的生产环节,在销售环节,三大国有石油巨头也在扩张。一个事实是,从2004年开始,成品油价格批零倒挂,加油站卖得越多亏得越多,而中石油和中石化却利用时机高价收购社会加油站,加快布局。

  虽然高度垄断,但中石油、中石化的业绩并不理想。查阅2006—2008年的国际三地(纽约、鹿特丹、新加坡)年度成品油出厂加权均价,发现除2008年国际市场柴油年度出厂加权均价高于国内市场外,其他年度均价都低于国内。2006年国内汽油价格甚至高出国际价格8.2%,柴油高出4.2%。同期,中石油、中石化的经营效益都低于国际同类石油公司,甚至低于新兴市场中效益最差的泰国国家石油管理局。

  合理的解释,或者是国有石油企业的垄断地位导致管理能力低下,经营效率差;或者是因为成品油价格受限影响了国有石油企业的产量。这更加说明,成品油价格需要充分的市场竞争,所谓三大国有石油巨头为了在国际原油资源争夺战中保持竞争力,必须加强它们在国内市场的垄断地位,只是个伪命题。

  但中国石油体制的高度垄断性注定了中国成品油价格改革的伪市场化。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曹玉书曾表示,成品油改革要分三步走,首先是改革成品油的价格形成机制;其次是切实放开批发环节,在对外开放之前先对内开放,改变由两大集团公司集中批发的现状;最后要逐步放松对油源的控制,在石油进口环节真正实行竞争。

  不幸的是,这一天何时到来,没有人能给出时间表。-

  饱受指责的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

  中国成品油价格接轨的前提是,价格构成上应先与国际接轨,只有同是税后价格的成品油价才具可比性。目前,国际上已经有130多个国家征收燃油税。不考虑经济危机因素,中国开征燃油税的难度在于,目前国内成品油价格在相对历史最高位,加税后与国际含税价格相比,价差将进一步扩大。

  具体到成品油价差,据了解,美国在原油价格55美元时,成品油已降至相当于人民币3元/升,若加上30%的燃油税,价格也仅3.9元/升,相对于我国90号汽油目前不含税优惠价格5.6元/升来说,价差已十分巨大。更不用说现在国际原油价格已经跌至40美元/桶水平。

  有专家认为,美国的单一价格不可比,应该参照更多地区的可比价格。即便如此,价差也显而易见。

  我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历经计划低油价定价体制、价格双轨制、计划内外高价格并轨等几次重大改革,发展至目前的政府指导零售中准价的方式。由于政府定价导致问题重重,相关政府部门及利益群体饱受争议。

  现行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始于2001年,核心是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油价上下波动幅度在8%的范围内时保持油价不变,超过这一范围时由发改委调整零售中准价。燃油税及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消息爆棚当日(11月20日),国内汽油出厂价格比三地均价高出105%;柴油价格比三地均价高出52%。

  无论如何,国内外成品油出现如此高的价差,为成品油改革创造了阻力较小的好时机,同时也说明国内外价格接轨不可能一蹴而就,除非政府强制国内成品油一次性降价50%,然后开征燃油税,再进一步讨论价格接轨的问题。从目前情况来看,这种可能性不大。

  2006年10月,发改委及三大石油公司负责人召开成都会议,商议实施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拟以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再综合国内炼油行业平均成本、平均利润后,确定国内成品油零售价。业内俗称“原油定价法”。

  该方法一经推出,当即便有发改委部门内部官员提出反对意见。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某官员曾表示,“我国成品油市场 尚未十分成熟,成品油批发市场竞争主体不多,如果现在就完全放开,势必形成少数企业垄断控制,联手赚取超额利润。”

  此后,国际原油价格一路走高,成品油改革再一次坐失良机。在油价大幅波动的时代,相关定价部门及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原油成品油价格倒挂时,中石油、中石化等炼油企业怨声载道;原油价格大幅下跌,而成品油价格仍旧高企时,又引发社会用油单位强烈不满。国家发改委屡屡被各方问责,因此一有机会便率先提出改革成品油定价机制。

  链接:新定价方案分析

  一些媒体刊登了关于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有关信息。方案的主要内容是:(1)在不同的原油价格水平下,实行不同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方法;(2)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政府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降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3)在一个月内国内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的调整幅度累计不超过800 元/吨;连续三个月内调整幅度累计不超过1600元/吨。同时,新方案规定,当国际原油价格低于80美元/桶,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同步调整;当国际原油价格高于80美元/桶时,扣减加工利润率计算国内成品油调价额;当国际原油价格高于130美元/桶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另行确定。

  新方案仍是遵循了当初油改后的原油成本定价法思路,但又有了新的扩充。新方案意味着中国跟踪国际油价的方式发生根本改变,能更好地解决炼油企业亏损的问题。不过,成品油价由政府指导的思路并未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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