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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成品油消费税上调:不说燃油税很聪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7日 16:3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全社会讨论了十多年的燃油税改革,在5日晚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怎么不见了“燃油税”只见“消费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我国著名财税问题专家倪红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可以这样理解,燃油税今后基本可以不提了。”

  倪红日认为,政府选择“上调消费税”的方案非常聪明:一是在税制设置上用消费税取代燃油税是比较科学的,符合我国要实行“简税制”的目的,因为燃油税与消费税本质上一样,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也是为了调节油品价格与油品利润之间的关系,我国现行消费税本身就是对那些利润较大、垄断性强、奢侈类的消费品等在征收增值税等基础上进行第二次税收调整,又都可以从量定额征收,因此,没必要“多此一举”再开征一道燃油税。

  二是通过调整“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替代养路费等收费,也同样可以达到费改税的目的。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用中央税来集中收入,然后再按比例返还给地方,专款专用,这样,收入和支出环节都比较规范,符合费改税的目的。

  三是可以避免征税环节上的难题。燃油税是在生产环节还是零售环节征收,一直都有争议,如今就不存在这个难题了,消费税原来怎么收现在还怎么收。

  倪红日介绍,在确定油品价格和税的关系上,国际上基本有两种模式:低税低油价模式和高税高油价模式。美国采用的是前者,我国基本上也属于前者,法国、英国、日本等国采用的是后者。倪红日认为,从节约资源、促进节能减排的目的出发,今后我国应制订一个居中水平的油价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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