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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风险与监管缺失:美国金融危机的深层原因(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 10:30  《中国金融》

  这是一个经典的自由竞争失败的例子。在这个例子中,如果一个商贩坚持站在自己50米的中间,拒绝向100米的中间靠拢,那么他最大限度地满足了消费者的利益,即使得他那段50米街道上的每一个消费者都能买到冰激凌,现实生活中我们称其为“道德”的商贩。但和那个站在100米街道中间的“不道德”商贩相比,“道德”商贩的利益受损。因为他的25米受到对方的入侵,冰激凌必然比对方卖得少,久而久之他就面临倒闭的危险。这也就是所谓的道德逆淘汰现象,即越道德的商贩越容易被市场竞争淘汰。

  从这个冰激凌商贩现象我们可以看到,无限度的恶性竞争,会导致消费者及商家的利益同时受损。那么美国金融市场中金融机构竞争的是什么东西呢?它们恶性竞争的是美国消费者未来的收入。

  有人可能想:“这些银行是活该、是自找,谁叫你把款贷给那些没有偿还能力的人。”其实,不贷行吗?大家都这么干,你不贷,你就成了那个“道德”的冰激凌商贩,利益受损从而面临被淘汰的厄运。所以,并非美国的金融机构是傻瓜,大家都知道这是一个陷阱但也得往里跳,不跳就是死,跳了也许能活。

  正像上面冰激凌例子中说到的,这种自利性造成的无法自拔现象不能靠道德方式解决。指望用道德方式解决这种局面必然造成道德逆选择,即越不道德的金融机构越有成功的希望,遵循道德就是找死。那么怎么来解决这个问题呢?监管,即通过限制恶性竞争消费者未来收入的监管来建立平等平台,利用监管来惩办那些违反“道德”的竞争行为,通过监管来使得那些违反“道德”的行为得不偿失,从而使得金融机构自觉杜绝恶性竞争行为。

  金融外部监管的严重滞后

  美国金融市场的运作和监管机制一直被视为全球的典范。但历史告诉我们,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是一对孪生兄弟。随着金融创新的推进,金融监管从来就不能说完美无缺。回顾美国自1929年金融大崩溃以来的金融监管演变可见,伴随着经济的起伏,先后经历了由自由放任——加强管制——金融创新——加强监管——放松监管等多次转折。

  此次金融危机爆发前,美国采取的是“双重多头”金融监管体制。双重是指联邦和各州均有金融监管的权力;多头是指有多个部门负有监管职责,如美联储(FRB)、财政部(OCC)、储蓄管理局(OTS)、存款保险公司(FDIC)、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等近10个机构。这样的格局无疑符合美国一直倡导的分权和制约的精神,正如格林斯潘在《动荡年代》里写到的,“几个监管者比一个好”。

  不可否认,上述监管体制曾是美国金融业发展繁荣的坚实根基。然而,随着金融的全球化发展和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的不断推进,“双重多头”的监管体制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真空”,并使一些风险极高的金融衍生品成为“漏网之鱼”。

  首先,最为突出的真空就是各部门、各产品的监管标准不统一。不仅如此,近年来一直有华尔街人士抱怨,美国监管体系机构太多,权限互有重叠。而另一方面,监管盲点也不鲜见,例如,像CDO(债务担保证券)、CDS(信用违约掉期)这样的金融衍生产品,到底该由美联储、储蓄管理局,还是证券交易委员会来管没有明确,以至于没有谁去管。其次,由于各种监管规则制定得越来越细,在确保监管准确性的同时牺牲了监管的效率,对市场变化的反应速度越来越慢。最后,多头监管的存在,使得没有任何一个机构能够得到足够的法律授权来负责整个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风险,最佳的监管时机往往因为会议和等待批准而稍纵即逝。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弊端不是没有被发现,美国财政部长保尔森在2008年4月初公布的一份旨在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结构性改革的计划中,已提出了改革的三大重点:一是扩大美联储的权力。美联储被赋予监管整个金融系统的权力,并在必要时采取相关行动,以确保整体金融市场的稳定,这将是联邦政府的监管部门首次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行监管。二是对一些监管机构的整合。如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机构,美国储蓄管理局并入美国财政部金融局。三是建立新的联邦监管机构。在财政部成立一个全国性保险业监管办公室,改变目前保险业由各州自行监管的局面。这些均与弥补上述监管“缝隙”相吻合。

  在这次危机处置中,美国区别对待“两房”、雷曼兄弟、AIG的背后,事实上已经体现出了现代金融监管的基本理念,即只对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负责,个体的主体风险按市场规律办事,而不论机构的名气有多大。而贯彻这一理念的根本措施,就是坚持法制化的决策程序。撇开2007年3月次贷危机曝光后美联储采取的货币政策不谈,随后由美国财政部牵头的市场救援计划中很重要的税收豁免计划是以《抵押贷款债务减免的税收豁免法案》形式通过的。今年7月,历经波折的《住房和经济恢复法案》最终获得美国国会通过。直至日前接管“两房”、AIG和7000亿美元金融救援计划,由于最终将是由纳税人分担这个包袱,因此美国财政部也遵循了严格的法律程序。金融监管作为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依法监管是其应有的题中之义。

  美国金融危机的启示

  在市场失灵、集体失去理性时,政府必须及时出手积极干预

  现代史上,几乎没有哪次金融危机离得开政府的干预。这次美国金融危机及其所酿成的世界金融动荡也是如此。

  如美国证交会(SEC)采取临时紧急措施,暂时禁止卖空799家金融股,以保护证券市场品质、强化投资人信心;英国金融监管部门采取了暂时禁止建立新的空头做空29家金融公司股票的干预措施,要求持股超过0.25%的空头每日进行披露;俄罗斯政府为遏制金融市场暴跌暴涨、防范银行倒闭,数次下令市场暂停甚至停止交易。

  这种政府出台禁令,避免市场环境急剧恶化的举措,对我们应对极端情形下的市场危机,不无借鉴意义。

  金融监管应更多地强化功能监管和贴近市场第一线

  此次危机体现出的监管理念变化,对中国来说有多处值得借鉴。首先,金融监管须更多强化功能监管,监管体系有必要从过去强调针对机构进行监管的模式向功能监管模式过渡,即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同类型的业务进行统一监管和统一标准的监管,以减少监管的真空和盲区。其次,金融监管应更贴近市场第一线,从金融机构业务末梢上出现的小问题抓起,以防从个别向普遍演变,形成大范围的经营隐患,使监管更具前瞻性和有效性。此外,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能协调也尤为必要。在金融市场全球化、金融创新和衍生产品日益复杂的今天,传统金融市场之间的界限日趋模糊,跨部门的监管协调和监管合作显得日趋重要。

  应正确认识把握金融创新和风险控制的平衡关系

  目前,有一种看法,认为美国这次金融危机是由于金融创新走得太快,以金融为代表的虚拟经济繁荣远远超过了实体经济,因而美国经济摔了个大跟头,并由此反对进行金融创新。显然,这是一种因噎废食的思维。尽管美国这次金融危机与大量衍生工具的推出不无关系,但这绝非是禁锢国内金融市场改革和推动金融创新的理由。事实上,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它能够发挥活跃交易、转移和分散风险的功能,也能凭借杠杆效应掀起金融波澜。因此,创新是推动金融业发展的动力之源,没有创新就没有效率。但在推动金融创新的同时,必须注重风险管控机制的配套建设,“管得住,才能放得开”。只有结合我国金融业的现实发展水平和承受力,审慎推进各项创新,金融市场上各种风险和收益组合的工具越来越多,投资者用以避险或投资渠道增加,整个金融系统效率提高,安全性增强,中国经济才能获得持久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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