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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利息税:助民增收促进消费(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9日 04:44  金融时报

  近几年来,已有许多专家学者建议取消利息税。如吴敬琏就曾表示,利息税征收受影响最大的是中小储户,这些人本身就没有多少储蓄,利息税的征收反而加重了他们的负担。他说,中国应该征收的是资本利得税,而不应该征收利息税。萧灼基指出,在目前的通货膨胀形势下,存款利率实际已为负利率,再缴纳利息税,已不具合理性。社科院何德旭曾建议,利息税应纳入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改革中,避免重复征税。

  正是因为广受争议,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审议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第12条,规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随后,2007年8月15日,政府将其适用税率由20%调减为5%,当时所称的目的是减少因物价指数上涨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的影响,合理增加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本次国务院作出暂时停征利息税的决定,法律依据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由20%下调到5%,再由5%到归零,这次的完全免征显得更为彻底,既是克服当前严重的经济困难之需,也是水到渠成之举。

  不必否认,在金融危机席卷西方的当下,我国经济也遇到了较大的困难。在此艰难时刻,作为更具潜力的“三驾马车”中的一驾,消费目前被上上下下寄予了很大希望,并且国内的消费内需确实也存在相当大的潜力。为此,完善促进消费需求的财税制度早已是宏观调控的重要课题之一。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撰文指出,将完善有利于消费结构升级的税收和收费政策,降低居民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税率,提高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增加个人收入,减轻低收入者税负。这次利息税免征决策的出台,显然直接体现了财税调控的上述意图。

  从另一个层面上看,由于此次存款利率下调将导致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的微幅下降,免征存款利息税可以抵消这一影响。对此,海通证券宏观研究部首席分析师陈露表示,免征存款利息税可以看作是对存款利率的变相提高,这样的举措可以避免银行因存贷款利差减小而出现盈利的减少。中信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程伟庆在谈及免征利息税的时候,也认为这是对存款利率下调的一种补偿,同时也符合国家减税的大方向。

  记者尤其注意到,当初开征利息税政策出台时也曾说是为了促进消费,实践已经证明那只是一种美好愿望。道理是明摆着的:征过利息税后居民存款收入自然减少,收入减少自然意味着消费能力的下降,消费能力下降还谈什么扩大内需呢?两相对比,今天的免征利息税才是真正的内需利好,其背后是国家税收实实在在的让渡,意味着居民收入的真实增加,意味着居民消费购买力的真实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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