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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泉: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的法律分析(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9日 01:5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刘春泉: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的法律分析(2)
刘春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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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问题:是否应当否决?

  “竞争法的目的是保护竞争,而不是竞争者”这是竞争法的基本共识。但这一共识经常被曲解或者误读。单纯从数字层面说,第一加第二,第二的股东又是大饮料行业龙头,这交易无论如何都会让人产生“可能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联想,如果遭到否决也不会意外。但是,反垄断问题从来都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也需要我们从经济、社会等层面有所考虑。

  虽然说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拥有处分权,别人无权干涉,但是汇源之有今天也不仅仅创始人和股东的功劳。税收、土地、政策优惠,各原料产地的大力扶持等,包括汇源果汁这个驰名商标的成长,民族品牌本身都是重要因素。这从收购消息公布后网上高达八成以上的反对声音可以略见一斑。从这个角度讲,笔者觉得企业家应当对社会和公众常怀感恩之心。

  目前中国股市正处于低谷,资产价值的洼地正适合并购。PE有变现脱身的需要,外资有控股的要求,可以肯定的是可口可乐不会做亏本买卖,即便保留品牌也不过是子品牌,逃脱不了淡化或者消亡的厄运。虽然汇源果汁眼下有困难,但是在具体操作措施上,还应当考虑:十年之后再回首,对今天这个并购会怎么看。

  因为曾有过外资一家独大后,天府可乐等等内资品牌尤其是饮料品牌多次被“斩首”并成功雪藏这样的先例,国内舆论对汇源果汁的命运的担忧,相信应会进入审查者的视野。

  第三个问题:监管机关如果不批,有没有顾忌?

  有,中国企业刚刚开始国际化和海外并购,就已经遭遇收购优尼科失败,收购IBM笔记本业务遭遇剥离核心实验室等挫折,但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仍是方向。今后,将会有更多的中国企业逐步有走国际化道路的冲动和能力。比较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和跨国公司的在华并购,可以发现,我们差不多总是买别人已经资不抵债的企业,人家还担心国家安全不肯卖;人家则总是买我们的龙头企业,罕有遇阻,并购之后民族品牌仍能获得发展的,至今鲜见。

  笔者想强调的是,在舆论上,我们应当坚决反对狭隘民族主义,在实践中,应当严格依法维护竞争秩序,反对以国际惯例或者国际接轨为名,出卖国家经济利益。因此,此类购并案在处理上必须具有高超的法律技巧以防遗留口实。

  商务部如果否决这一案例,其意义不在于汇源果汁自身的发展,而是宣告反垄断法真正进入跨国公司的视野。这对于整天对每个行业的龙头企业都虎视眈眈意欲收购的跨国公司是个提醒,那就是中国的竞争法不是花架子。

  看媒体闪烁其词的报道,似乎隐隐可以猜测创始人是想控制上游果园供应和品牌。如果这一交易最终商务部要批准,笔者以为应当保证其上游果园和品牌不受外资控制,如果汇源果汁没有足够的谈判能力获得这个合理的商务条件,那么商务部应当依照反垄断法第29条规定附加这样的条件,否则这次并购将对中国的果汁饮料行业产生长远的不利影响。(作者系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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