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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须搭清洁剂 反垄断法将管制(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 11:12  南方日报

  中石油中石化”没有豁免权

  记者:企业的层面来看,外企对我们《反垄断法》关注的点更高一些,您如何看待这种现象?我们的国企是否就没有垄断?或者还有一些我们国家的中小企业,他们是不是认为他们和《反垄断法》之间没有任何的关联,或者他们会觉得在《反垄断法》面前,他们无所作为或者无能为力,有这样的情况吗?

  黄勇:其实,在我们法律讨论的过程中,也有很多国有企业的相关部门向我们咨询,甚至还参与讨论,所以并不能说他们不关心。

  在完善的市场体制中,在竞争中无论企业大小、所有制、中资、外资,都是平等对待的,《反垄断法》倡导的也是公平竞争,而优胜劣汰是一种自然的市场规律。《反垄断法》反的绝对不是企业的规模与垄断状态,而是那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而规模型企业之间容易达成限制竞争的协议,比如说共谋价格、产量、地域划分。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利用自身的市场地位从事搭售、拒绝交易、制定歧视性待遇等不合理的行为并影响或限制竞争才是这部法律所规制的。

  我国国有企业垄断问题,是国家竞争政策与经济政策的一个战略选择。国家会对发展到特殊阶段的特殊行业或特殊领域,实行这种不竞争、管制,或者部分竞争的模式。这是出于安全、所有制和民生等考虑。而《反垄断法》生存的基础是完善成熟的市场自由竞争体制,用以调整竞争规则。当一个国家在竞争策略方面选择了某些行业或领域实行管制或部分管制时,《反垄断法》在这些领域的作用是有限的。但这并不等于说,这些行业和领域是完全豁免或除外的。

  记者:中石油的一体化经营,一直受到垄断指责。随着《反垄断法》即将实施,针对中石油的质疑之声再度响起。您怎么看待中石油的垄断问题?

  黄勇:作为市场经营者的大型国有企业,其很多行为仍要遵守《反垄断法》。这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就不能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进行搭售、拒绝交易、歧视性待遇来损害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比如说,如果是垄断企业的加油站规定消费者加一次油就必须搭一瓶清洁剂,《反垄断法》依然会管制。另外,如果采取国家指导性价格,它会有一个幅度,在这个幅度内仍然是存在竞争的。所以,即使是国有企业,仍然要受《反垄断法》制约。

  ◎专家简介

  黄勇,男,1962年11月出生,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系主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主要从事经济法、竞争法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讲授《经济法》、《竞争法》、《宏观调控法》等课程。

  参与了中国《反垄断法》、《中国对外贸易法》、《破产法》、《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立法草案或法律修改的专家论证会;2005年2月被聘为国务院《反垄断法》立法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2006年7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反垄断法》立法专家。全程参加中国《反垄断法》的制定工作。2006年12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中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起草小组成员。

  本报驻京记者吕天玲

  实习生毕子甲

  链接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将成立

  本报讯(驻京记者/吕天玲)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得到消息,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国家工商总局成立“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反垄断法》实施的相关具体工作。

  据悉,为了配合《反垄断法》8月1日顺利施行,国家工商总局将于近日下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反垄断法〉切实加强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反垄断法》实施为契机,提升反垄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与《反垄断法》相关的配套规章已着手论证、研究,相关机构和执法队伍的组建将从组织、人员、培训等方面展开,以全面推进反垄断执法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按照“三定”规定,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协议除外)等方面的工作;国家发改委将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协议行为;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

  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负责人介绍,新成立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将承担以下工作:拟定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查处全国范围内涉及垄断协议(价格垄断协议除外)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案件,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负责上述反垄断大要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对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进行督查。

  据介绍,在反垄断执法队伍方面,全国工商系统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队伍将成为反垄断执法的主力,继续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增强我国经济活力和竞争力,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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