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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须搭清洁剂 反垄断法将管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 11:12  南方日报

    起草专家组成员、对外经贸大学经济法系主任黄勇

  权威访谈

  起草和筹备长达13年之久的中国《反垄断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尽管这个法律有中国“经济宪法”之称,被寄予厚望,但是否能有效实施,业内人士都表示忧虑重重。

  这部于去年8月通过的法律仅有8章57条。其内容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地位、经营者集中,以及有中国特色的反行政垄断等。但是,即便经过了十多年的争论和妥协,这部新法实施在即,由于缺乏配套规则和法律清晰度,仍然招致了各方争议。

  配套规则究竟何时出台?谁会成为《反垄断法》实施后的第一案例?二元制的执法体制会否在执行过程中遭遇执法难的困境?

  昨日,本报记者就业界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采访了《反垄断法》起草专家组成员、对外经贸大学经济法系主任黄勇。

  否认出台40余个配套规则

  记者:近日有学者说,国务院计划在8月1日也就是《反垄断法》推出之前,推出40余个配套规则,但时至今日,却无一出台,很多专业人士都在质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黄勇:首先,我们在参与立法的过程中,从来没有规定过这部法律未来配套规则的具体数目,每一部法律都有其特殊性,为了《反垄断法》的实施今后肯定要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反垄断指南,所以,40余个配套规则的说法是不确切的。

  其次,《反垄断法》颁布之后,有关部门也在起草相关规定和部门规章草案,并广泛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比如《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草案)》,这个草案也在相关政府网站上公布;

  我想强调一点,由于该法的专业性、专业性很强,其法条又过于原则。这些配套的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反垄断指南的制定都要结合我国市场特点与国际相关经验对某一种涉嫌垄断的行为都要做详细的判断分析。

  国外的很多国家在《反垄断法》在制定时,也是先有法律才有规则出台。欧美等很多发达国家在制定类似法律的时候,都经过了一个为期较长的出台、完善过程。我们国家也需要这种过程。

  “三足鼎立”局面令执法难

  记者:按照《反垄断法》规定,我国将实行“二元”执法体制:即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具体执法由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来进行。但至今反垄断委员会尚未成立,涉及到商务部、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执法机构也未全部明朗,那么这部法律在实施过程中,机构之间如何协调?您如何看待?

  黄勇:在立法的过程中,专家们都希望中国能够成立统一的、相对独立的、专业的、权威的行政执法机构,很多国家都是这样设置行政执法机构的;当然也有的国家设置两个执法机构;不管什么样的执法机构的设置模式都是这个国家当时的体制和既有的法律的延续性所造成的。

  如果我们国家选择了分权行政执法模式,就需要各个执法部门有一个良好的协调机制,因为很多涉嫌垄断的案件可能涉及不只一个执法部门的管辖,在执法时会出现很多问题。在这个时候,反垄断委员会也要把它的协调指导组织的职能落到实处。

  记者:出现的这些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

  黄勇:这确实是一个挑战与问题,好在我们的法律规定有一个双重机制。如果是三个机构的话,它们必然面临一个如何协调与配合的问题。这不仅涉及到机构的效率与公正,同时涉及到对企业的直接影响。我希望未来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能够发挥更积极的组织、指导、协调与强化作用,在未来复杂的反垄断案件调查时,能够更加合理化、科学化。因为在三个部门管理的各类案件中,还会涉及到一些基础数据与基础概念的认定问题。比如说,如何判定相关市场,这需要一个统一的标准来判断,在很多国家中,这个概念的判定标准一般是在反垄断指南中体现,而我国未来反垄断指南的制定权是在反垄断委员会而非国务院执法部门,从而在立法上也能一定程度地保障执法标准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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