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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投资过热已成为房地产业副产品(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 10:32  《小康》杂志

  公共产品的十年缺失,让更多的民众将房价中被政府索取了大量土地出让金,却不能提供社会保障的责任转嫁给了市场和开发商。该不该买房本是有完全支付或部分支付能力家庭讨论的问题,但却成了全民关心的事情,让那些本就没有支付能力的家庭也成了市场中的争抢者,让市场中增加了许多无理性的噪音。

  《小康》:这几年,社会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多有责难,房价的看涨看跌也成为大家的热点话题。作为华远房地产董事长,您是如何看待这个现象的?

  任志强:当房地产业被称为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支柱型产业时,反对的声音就从未停止,房地产开发商也连续不断地成为重拳猛击的对象,变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房地产业一方面在改善着城市面貌、增加着政府第二财政的收入、提高着城市人民的居住水平;另一方面又被当作经济过热的祸根和推动资产价格上涨的源头。

  该不该买房是个需要不需要的判断,前提是有支付能力。否则人人都觉得自己该上月球、该有房、有车、有高等教育与高消费,这就成了天方夜谭了。讨论问题应有前提与基础。

  什么时候与什么价位购房是与支付条件和预期收入能力相关的事,却在市场中成了投资者的讨价还价。更多的人不是以需求为前提,而是以房价是否能产生更多盈利为条件的讨论,让消费观念产生了混乱。固然商品房具有双重属性,包括投资产品的功能,却不能不强调社会舆论导向作用,更多地让住房变成投资品的单一属性,让社会的预期发生了重大扭曲。

  而政府出台的各种严控政策则从限制、抑制投机变成了面对整个地产行业的调控。似乎炒房产生的危害远远大于解决与改善住房需求的实际效果。投资过热已成为房地产业的副产品,让支柱型产业不但徒有虚名,且连拉动内需都成了空话。解决保障性住房已压倒一切地占了主导地位,而商品房市场化改革也成了备受争议的错误。

  于是住房是政治、房价是政治等等与市场原则根本无关或相背的口号都堂堂正正地出自政府官员之口并写到了政府的工作文件之中。更有甚者,则是要用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大量推出来降低市场商品房房价,将政府责任与市场责任完全颠倒了,也在干扰与破坏中国的住房政策和市场经济。

  政府在制订政策时,不但要对贫穷者给予法律的保障,维护世界人权公约这一基础,同时,也应该对合法收入与劳动致富给予肯定,并对财富给予必要的尊重。如果整个社会的平均水平很低,即使有保障制度也不会让社会更快发展,也不会让穷人过上更好的日子。

  《小康》:您认为我们该如何合理地规划好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以此保证人们的居住权?

  任志强:我们可以用分层次的交通体系来对比一下中国住房政策中的多层次消费问题。每个层次中又有高、中、低的不同消费层次。这些划分恰恰是给不同收入的群体进行消费选择的权利。

  高收入的家庭可以选择私人交通或公共交通中的高消费;中低收入家庭可以选择适于自己消费能力的交通方式,如市内的私人交通、航空中的中等消费、火车中的高消费;低收入家庭则更多选择公共交通中的带有政府补贴或较低的消费方式。

  住房政策也同样。住房分为保障性的公共产品(廉租房),半保障性的公共产品(经济适用住房),帮助性的半商品房(两限房)以及商品房中的高、中、低档房。不同的消费群体可以选择不同的消费或保障,但绝不能将不同的消费群体放在一个水平上去对比。

  市场只面对高或中高收入的家庭,这是中央与国务院文件定的调子,也是中国住房政策的重要改革之一,所以才有了商品房是给富人盖的前提。

  政府的税收毫无疑问的应对那些缺少竞争能力的弱势群体和贫困家庭给予逐步提高的社会保障,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收入保障、住房保障以及医疗、教育、退养等各种保障。但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性政策与法律并不同时和必须去限制其他人创造财富和增加财产性收入。

  只有创造的财富更多、政府的税收更多时,才有可能实行更多的转移支付,建立更高的社会保障标准,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住房与收入上都是同样的道理,只有市场让整个社会的财富增长时,对穷者的保障才是真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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