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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投资过热已成为房地产业副产品(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 10:32  《小康》杂志

  如果用放水养鱼的方式,则应是对无力购房的应保障群体用转移支付的廉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对帮助的群体用免除土地出让金的经济适用住房解决,同时既然政府能对那些无力交税的群体实施无偿的或免除土地收益的方式解决以保障住房,为什么不能对纳税群体中的弱者用购买商品房免征定额的个人所得税的方式给以帮助呢?那些超出了免税额度的炒房人自然就不能享受免税的权利了,那么在炒房获利的风险与法定的免税获利之间,人们就不得不做出更理性的选择,也许炒房的风险远不如合理的免税更有诱惑力。

  央行和银监会的信贷管理的通知仅仅针对商业性房地产信贷,只严格地控制了市场的部分(包括个贷)。这让我产生一个问题,难道中国真的不要市场经济了,不要住房市场化了吗?

  以万科作为例子来说,他们的产品全部供向市场出售,他们所有的资金都是生产的流动资金而不是不动产的持有性投资。因此央行要求他们的注册资本必须大于或等于项目资本金率,而股东贷款却不能算作自有资金的怪现象。正因为这样,也才有了所谓的封闭贷款的管理和开发贷与个贷捆绑式信贷管理的发明等一系列的计划管理方式。

  我们不否认这种信贷管理方式会增加银行信贷的监管能力与安全度,但市场经济中除了防范风险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如果安全是在降低效率的基础上保障的,那么中国的经济又如何形成竞争力呢?

  24号文件明确了政府与市场分工的责任。它的实质是告诉社会与民众,住房人权保障的问题是政府的事,政府必须从资金、资源、产品、制度上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给以全面的保障,这与市场化无关,是政府的责任,做不好打政府的板子,用清楚的问责制与市场的管理分开。

  《小康》:您多次在研讨会上指出,同时也撰文表示:良好的住房政策是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作为房地产开发商,您认为目前的住房政策是怎么样的,又该在哪些地方改进呢?

  任志强:住房政策是个长期政策、龙头政策,影响着市场政策与产业政策。在1998年之前,住房政策是福利的实物分配制度,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善住房的条件,反而让各级财政背上了沉重的包袱。1998年的住房制度货币化分配的改革是市场经济转型中的突破。但当时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矛盾掩盖之下,忽视了对低收入无房户群体的保障体系的建立,留下了十年的遗憾。当我们试图用市场化的方式解决保障性问题或无强制性约束的分层次解决住房的政策,这会造成公共产品严重的缺失,也会在最终形成了住房制度的扭曲。这就是目前所有的社会矛盾集中转移于市场化和产业政策上来,同时也让所有行政调控的板子打在了房地产行业上。

  什么是中国的住房政策呢?目前尚没有立法(如住宅法)而是只有1998年的23号文件、2003年的18号文件和2007年的24号文件。

  前两个文件中有明确的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房的需求,但没有明确责任与资金保障,因此让保障性的廉租房成了一句空话,也让经济适用住房飞出了保障性的轨道,混入到了市场的行列之中,成了富人们财产性收入的工具和行政性寻租的工具。

  24号文件明确了政府与市场分工的责任。2008年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也特别强调了政府与市场责任的划分与界定,再一次明确了中国的住房政策,即中高收入家庭靠市场(商品房)、低收入家庭靠政府(廉租房)、中间层介于两者之间,上端政府帮助进市场,下端政府帮助进保障(分别为限价房与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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