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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长“牙”,如何能咬垄断者
◆周义兴
8月1日是我国 《反垄断法》实施的日子。随着这一天的临近,很多企业尤其是占有行业垄断地位的跨国公司纷纷应对,有的对自己系统的商务贸易开展突击检查,有的进行内部规制和法律培训,有的企业甚至已开始研究“谁可能成为中国反垄断调查的第一被告?”《反垄断法》的实施究竟会给企业带来什么影响呢?
其实,随着《反垄断法》实施日的临近,国内社会因为该法的配套实施细则至今无一现身,以及该法“三分天下”的反垄断权力的体制格局,就已经使社会对这部反垄断法的实施,特别是对行政垄断的约束有效性前景产生了担忧。对此,只要看看国内的具体市场格局现状,这样的担心真的也不能说是毫无来由的猜想。
因为,与国外发达市场由自由竞争形成的垄断不同,国内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一开始是由计划经济转轨并由行政权力为主要动力的。可以说在这30年的经济改革过程中,一方面,国内的经济市场化进程已经有了很大,有的甚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另一方面,因为源于行政权力的推动,在多年的改革过程中,一些行政部门也逐渐依仗自身的权力形成了自身的部门利益,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市场垄断利益集团。这么多年的改革中,不但石油、电信及水电气等行业的垄断利益没受到触动,相反,其垄断地位还有所强化,权商关系就可见一斑。因此,人们也往往将此类市场垄断现象称为“行政垄断”。而现在,人们又看到,面临《反垄断法》实施之际,市场翘首以待中的配套细则竟还无一出台。所以,出于历史的经验教训,人们也不得不将此怀疑为是又一次的 “利益集团”作为的结果。而没有具体执法细则的反垄断结果会怎么样?以“没有牙”来比喻应该是不会为过的。
其实从反垄断的指向来讲,说穿了就是一句话:反垄断的目的就是促进公平市场竞争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就此对照,从已有国内现有市场状况看,谁也不能否认的是,国内市场所存在的垄断行为,由竞争所形成的垄断鲜见,而大量的是权商合一的行政垄断。换句话说,目前国内垄断,大多与形形色色的行政权力有着这样那样的利益关系。这样的垄断应该怎样反?如果没有独立于利益关系之外的制度,无疑就等于是“自己做自己的法官”,而这还可以说是真的反垄断吗?如果没有被社会所认可和信服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反垄断细则出台,反垄断结果不但不会乐观,并且在具体实施中十有八九也会是“没牙”的。
结论应该很清楚,在国内,真的反垄断,就首先要反行政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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