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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斯夫们的“底气”从何而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2日 10:38 深圳商报

  跨国公司在华再陷环保泥潭,这次的主角是世界500强排名81位的德国巴斯夫。“巴斯夫拒绝公开污染情况”,不少媒体这两天用这样的标题报道:巴斯夫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对中国使用双重标准。

  事件缘起于两个月前。4月26日,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在京发布了《企业污染物信息公开状况调查》,指责13家跨国企业在中国执行环境信息公开“双重标准”。此后该组织对其中的巴斯夫进行了后续追踪调查,调查显示“巴斯夫在德国、美国和加拿大都自愿、主动地通过官方网站,直接向公众公开其详细的污染物排放信息,而它在中国的所有15个独资和合资的生产型企业都没有这样做。”“绿色和平”组织表示:巴斯夫应立即停止不公平待遇,对中国的环境和公众一视同仁,全面公开其污染物排放等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一年前,一家名为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的民间组织公布了一份跨国公司污染黑名单,近百家上榜公司在华大玩“阴阳脸”:同属一家公司的工厂,在本国实现零排放,在中国却连基本标准都未达标。从关注排放标准到关注信息披露,细微的变化见证了环保意识的觉醒,也见证了社会力量的成长。然而,对于跨国公司的“双重标准”,指责与监督固然必不可少,从中发现制度软肋无疑更有价值。

  巴斯夫敢于底气十足地说“不”,在于其行为并未违法。正如巴斯夫公共事务负责人称,在污染物信息披露方面确实执行的不是同一标准,原因是国外在这方面早就有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定,而中国今年5月1日才刚刚试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巴斯夫的做法其实是跨国公司的常态,绿色和平组织的调查选择了28家企业,其中13家丝毫未提及在华污染状况。比如丰田汽车在中国的环境信息为空白,而其在欧洲的报告内容包括欧洲五家工厂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浓度与总量、能源消耗量、用水量、废弃物排放总量等信息。从守法的角度,巴斯夫们确实无从指责,因为法律并未提出明确要求;但从立法的角度,这无疑彰显环境立法的紧迫性,对于我们滞后的环境法规体系,跨国公司的暖昧态度不啻于是一种嘲弄。

  跨国公司的底气还远不止这些。《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5月1日起实施,这被视作促进在中国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的第一步。但是,只有框架的法规体系建设在现实中并没有产生预想状态的威慑力。对于这部法规,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楠就“不客气”地评价:“这个办法还太粗,很多规定还不具有足够的可操作性,还很模糊,更多的是原则性规定。”事实上,在绿色和平组织的实地调查中,巴斯夫拒绝提供其排污口位置、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等关键信息。

  更为耐人寻味的是,绿色和平组织向工厂所在地环保部门申请巴斯夫相关环境信息,但环保部门在一个月之后的回信中称,该公司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提供这些信息。商业机密固然不可泄露,但是公众权益是否就该为此牺牲。如何让公众获取准确有效的环境信息和数据,巴斯夫们直截了当的拒绝将困境显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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