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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不作为 冯雷才嚣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2日 05:29 每日经济新闻

  有关部门不作为 冯雷才嚣张

  ◆李凌鹏

  冯雷提出的“百年收费”论,让所有要上首都机场高速的车主失望的同时,也让所有法律人士大跌眼镜。显然,从冯雷的言论判断,他是个十足的法盲。但这并不要紧,关键是有关部门不能不闻不问,迟迟不按有关规定对其整顿。

  2004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

  首先,根据审计署报告,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贷款7.65亿,从1993年开始收费。1997年,北京市重新批准该路继续收费30年。至2005年底,该路已收费32亿元,估算剩余收费期内还将收费90亿元。显然,投资已经完全收回,而且回报已相当丰厚了。

  其次,不论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是政府还贷公路还是经营性公路,都有一个固定收费期限的。即使按冯雷所说经营性公路,最多也就收费25年,冯雷的“百年收费”论,显然和法律相违背。

  有人会说,《条例》是2004年11月实施的,首都机场高速是1993年收费,1997年重批30年收费权的,当时《条例》还没实施。确实,像《条例》这样的行政法规是没有溯及力的,理论上管不了之前的事。但《条例》第59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在建的和已投入运行的收费公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进行规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意思是说,不管你首都机场高速怎么样,都不能违反投资回报原则,不能违反固定收费期限原则。最终,政府都要按《条例》来整顿、规范,

  首都机场高速的 “百年收费”论,以及占有30年收费权的现实,显然是和 《条例》的精神相冲突。《条例》实施已经快4年了,有关部门牵头的整顿行动却迟迟不见动静,这恐怕正是冯雷敢于挑战法律,提出“百年收费”荒谬观点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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