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冷观证监会的救市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6日 16:55 《法人》

  市场总有失灵的时候,证券市场更是不能放任自流。但是,监管并不意味着由政府的力量直接去干预股价和指数,而且,“救市”对市场的长期走向也无法产生深远影响

  文 黄韬 陈儒丹

  就在半年多前,当上证指数站上创纪录的历史高位6124点的时候,绝大多数人或许想象不到半年之后指数就几乎打了对折,在一路下行之后直逼3000点心理关口。

  曾一度声称不会“救市”的证监会于2008年4月20日晚间发布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在这份于次日就生效的《指导意见》中,最核心的内容即是规定了“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紧接着在4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的3‰调降为1‰。就这样,在公众的殷切期盼之中,管理层的“救市组合拳”在四月底终于出手了。

  产权保护机制的倒退

  《指导意见》中所谓“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大小非”,其中“大非”指的是持股高于5%的非流通股;而“小非”则指的是持股低于5%的非流通股。根据2005年开始实行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原先不得在市场上交易的股票在股改之后通过支付“对价”而获得了流通权。

  为使非流通股股份取得上市流通权后,不致出现控股股东大量抛售的情况,2005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对改革之后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作了相应的规范:对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即“大非”),在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对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下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即“小非”),则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满十二个月后可自由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指导意见》中提及的大宗交易制度则是证券交易所针对规模(包括数量和金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活动而设计出来的特别机制,交易时间发生在收盘之后,交易价格通过买卖双方的协商而不是通过集中竞价确定,大宗交易不纳入指数计算,其成交价也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

  在我国,第一笔成功的大宗交易出现于2003年3月,而2006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新《证券法》在第44条的规定中不再强制要求证券交易采取集中交易的方式,从而为目前沪深两市大宗交易的合法性扫除了障碍。

  对于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来说,大宗交易市场的开辟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交易方式选择,盘后交易可以避免在盘中交易过程中因为大笔买进或卖出股票而造成的股价大幅波动,而交易所对交易经手费的减免也可带来现实的交易成本降低。但是话说回来,无论在国外,还是在我国的沪深市场,大宗交易机制都是选择性的,而非强制性的。

  然而,根据4月20日证监会发布的《指导意见》,凡是“大小非”在一个月内减持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则必须(而不是可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来进行。

  对于市场参与者来说,通过竞价的方式还是通过大宗交易平台来买卖股票都是一定条件下最大化自身利益的一项自由选择,然而现在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似乎变卦了。《指导意见》限制“大小非”的减持方式,剥夺了股票持有者通过盘中交易行使流通权的部分资格,在这种情况下,“大小非”减持的难度无疑是大大增加了。

  流通交易是产权最重要的一项权能,离开了它,产权的价值就削去了十之八九。《指导意见》限制持股人(股票产权人)的流通权利,这对投资者很不公平。

  此次证监会推出“救市”政策之后,持赞同意见者居多,除了手握“筹码”的市场参与者(当然“大小非”除外)希望从此项政策中直接获益外,理论界和财经评论界的不少人士也纷纷表态,认同证监会这项举动的合乎情理性。一个主要的观点是,当下的中国证券市场还处于转型期中,依靠市场机制完全发挥功能的平台还不具备。正是基于这个原因,监管者被认为有责任积极地去地纠正市场自发运行过程中的“错误”,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防止股价的过度调整而伤害投资的信心。

  在证券市场,监管部门曾经采取过几次重大的“救市”举措。然而,历次“救市”政策推出之后,市场无一例外的“先抑后扬”。这就显示,资本市场内在的运行逻辑尽管在短期内被人为“调整”,但从长期来看,“救市”政策效用的有效期是非常短暂的。一般来说,“救市”政策只不过是起到了一个“兴奋剂”的作用,对于市场的长期走向无法产生深远影响。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对话改革30年 ·新浪城市同心联动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