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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双城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7日 16:30 和讯网

  作者:吴志峰

  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这是《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提出的首都金融业的定位和工作目标。人们注意到这份文件是以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发文的,而几乎同样名字的文件近年还发过两个,分别是以西城区政府和市发改委发的。也就是说,这一次的发文已经由区政府、市属部门上升到市委市政府,而且,这是北京第一次明确金融中心的定位。

  事实上,北京似乎一直在回避“金融中心”的提法。这种回避无疑有政治层面的考虑,因为上海早已获得国务院关于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尚方宝剑,于是即使深圳提出成为“区域性的国际金融中心”、天津提出成为“北方重要的金融中心”,北京虽心向往之,但仍然对“国际金融中心”的定位迟疑不决,担心这一提法引起中央和兄弟城市认为北京是在搞重复建设。

  到底是不是“重复建设”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回答什么是“国际金融中心”以及一国之内能否有多个“国际金融中心”。显然,学术界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国际金融中心”定义,其概念和内涵都来自对金融中心这个存在的近似刻画。笔者认为,“国际金融中心”一般意味着该城市集中了国际化的机构、国际化的业务、国际化的人才,以及为进行国际化、多元化金融交易所必备的货币自由兑换。目前由于人民币尚不能自由兑换,因此内地还很难谈的上已经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城市,这也正是上海不及香港的地方,在中国唯有香港可以称为国际金融中心,只是香港实行的是一国两制的高度自治政策,事实上并不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

  然而,随着中国经济的日益发展,人民币终将实现自由兑换,因此内地城市如上海等是可以发展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那么一国之内“国际金融中心”可否有多个呢?或者说在“钦定”上海为中国的国际金融之外,别的城市建设金融中心是否就是重复建设呢?笔者认为界定这个问题不必那么拘泥。根据伦敦出版的《全球化金融中心指数》分类方法,国际金融中心按照覆盖区域面积的大小分成五个级别:即全球范围的金融中心、洲际性的国际金融中心、特定范畴的国际金融中心、一国对外的国际金融中心和国内地区性的国际金融中心。也就是说,“国际金融中心”是分级别的,纽约、伦敦是全球性或超级国际金融中心,东京、法兰克福、香港和新加坡是区域性但又接近全球性的国际金融中心,而更低一级别的如迪拜是中东地区的国际金融中心,以及苏黎世是颇具特色的私人财富管理的国际金融中心。正因为分级别、讲特色,一个国家尤其是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其实是可以有多个国际金融中心的,比如美国的纽约是超级国际金融中心,而芝加哥也是非常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后者在期权期货等衍生品交易方面具有世界级的影响力。日本除东京外,大阪也算的上是国际金融中心。在同一个地区内,多个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本身会促进市场的发展,比如在亚太地区,东京、香港和新加坡都是非常有份量的金融中心,在中东阿拉伯地区,迪拜和多哈一直在雄心勃勃地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他们彼此之间竞争非常激烈,但同时也分别促进了亚太和中东地区金融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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