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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门体制改革与腐败预防(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5日 08:53 正义网-检察日报

  大部制改革有利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有效防治腐败,必须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传统决策权与执行权一体化,决策者与执行者身兼二职,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使决策和执行都失去了监督,从而导致政策决策和执行的不公。

  我国的监督体制是多元化的体制,监督主体多、机构多、方式多、渠道多,但监督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彼此既有交叉,也有空隙,职责权限不清,又缺乏沟通和协调,于是造成有的问题多方插手、互相牵制,有的问题推诿扯皮、无人过问,从而导致行政管理成本高,与廉价政府的目标背道而驰。而且,目前有些政府部门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容易导致权力过于集中、部门利益化等问题,进而产生一系列的腐败问题。

  通过大部制改革,使大部门的职责主要在于统筹决策、协调、监督,各专业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具体操作执行。将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是实现政府职能规范化、效率化、责任化的前提。建立大部制,可以使政策制定者对政策执行者实行最有效和最直接的监督,政策执行相对独立又可以对政策制定者进行有效制约。

  同时,大部制的推行也有利于监督政策的统一实施。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主要就是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过程,地方是历次改革的受益者。但是,过分强调地方利益就容易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甚至地方割据主义。目前普遍存在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怪现象,就是政策失灵的表现。十七大提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是“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种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设计旨在加强对政府行政的全程监督,不但可监督政策的制定,而且可监督政策的执行,有利于政府的自身建设,有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完善,符合WTO规则体系。

  大部制改革有利于问责

  问责制是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而有效的问责制,有利于防治腐败。中国官员问责制于2003年防治“非典”期间启动。“非典”过后,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快了推进问责制度化的进程。

  大部门体制改革有利于问责。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精简了政府部门和机构数量,实行职能整合,有利于减少职能交叉,明晰责任。传统的让多个部门负责同一项工作的做法,看起来是在加强领导,实际上是减轻了部门应承担的责任,造成了权责不对等。政府设置部门过多,职责划分过细且交叉,使各级政府之间及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难以协调,面对一项稍微综合一点的工作,政府就不得不建立领导小组之类的常设机构来加强协调和管理,所以我国政府系统行政成本高,行政效率低,行政责任难以落实。大部制是一种“大职能、宽领域”的政府事务综合管理体制,能够有效避免职能交叉,提高行政效率,便于内部协调,提高社会经济生活的统筹安排能力,同时也有利于行政部门负责人承担政治责任与行政责任,有利于责任政府的建设。

  (第一作者系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教授;第二作者系湖南大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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