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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的途径(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 04:29 金融时报

  二是鼓励民营经济进行直接融资。市场经济国家中小企业的资金,来自企业内部的利润和折旧约占60%,来自银行的不过20%,其余则是从证券市场及民间渠道获得。而在我国,社会存款基本上都进了银行,银行安全流出的渠道又太狭窄,造成“水库爆满,禾田干涸”的怪现象。跳出这一怪圈,必须从源头上分流社会资金,允许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直接融资。

  (一)股权融资。我们要大力扶持民营企业通过股票市场上市融资。股票交易中的主板作为第一个层次,门槛较高,主要适合于规模较大、资质较高的公司,民营企业可以通过直接改制,或者通过协议让非流通股份控股上市公司,或者通过在二级市场收购上市公司实现控股,或者采取逆向借壳等方式进入股票市场。目前,要切实把握深圳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机会,积极创造条件,让更多的民营中小企业上市交易。

  (二)债券融资。债券是比股票更重要的融资手段,但在我国,企业发债却十分困难。针对这一情况,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修改债券管理条例,进一步放开企业债券。今后发行企业债券主要不是看企业性质,而是看企业的规模、信用以及融资后资金的用途,民营企业通过债券融资的机会将越来越多。对此,我们一方面要积极向上呼吁,降低债券融资的门槛;另一方面,要积极扶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发行债券。

  (三)风险投资。政府应当鼓励创办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投资基金,尤其要鼓励境内外风险投资公司的进入;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及高科技企业参与风险投资;放宽对保险基金、信托投资机构、养老基金、捐赠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介入风险资本运营的限制,多方面动员民间闲置资金,扩大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但是,我们必须注意,风险投资要以“民营官助”为主,政府的支持主要是穿针引线、参与出资、发起设立、提供政策优惠等,为它们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

  三、政府部门应建立多层次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体系

  政府部门要强化服务功能,疏通民营企业融资梗阻。一是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为民营企业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特别是要对阻碍企业获得融资便利的土地使用权问题及时解决,增强广大民营企业自身的融资抵押能力。二是加强和改善政府对民营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专门的民营企业管理机构,重点规范民营企业经营行为,提高其财务透明度,引导民营企业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同时,对融资难的民营企业进行分类和初选,从政府角度帮助这些企业完善申贷资格,定期或不定期地推荐给银行。三是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管理。地方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准确定位担保机构的作用与功能,进一步完善对担保机构的配套管理,防止此类机构演变成另一种贷款机构或是单纯的盈利机构,简化担保手续,降低担保成本,从而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融资服务。四是鼓励民营企业进行直接融资,减少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政府应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研究和建立多层次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体系,如发展针对成长性企业的风险投资公司、培育地方性的产权交易机构、发行企业债券、发挥融资租赁公司的作用,等等;让处于初创阶段的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融通资金,弥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方面的资金不足,尽量缩短成长期的资金制约时间。王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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