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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风险投资的立法方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2日 11:34 法制日报

  尚文彦

  风险投资是金融产业的一个重要分支,是新经济背景下兴起的一门投资领域,目前的发展极其迅速。对于风险投资,全球较为公认的定义是,风险投资是由职业投资家投入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风险投资主要用于支持刚刚起步或尚未起步的高技术企业或高技术产品。这些企业和产品没有固定资产或资金作为贷款抵押和担保,因此无法从传统融资渠道获取资金,只能开辟新的渠道,风险投资正是为了填补这一领域的投资空白应运而生的。

  中国的风险投资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到2007年,全国从事风险投资的机构已超过400家,风险投资资金总额已超三百亿元。

  我国风险投资现存的问题

  在我国风险投资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风险投资运作的规范性,有序性较差。从科技人员到投资者,多数法制观念淡薄,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技术人员不懂得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行事,过分强调技术的价值,不愿接受投资者参与管理。投资者因缺乏权益保障,对科技人员和投资合伙人抱怀疑态度,其结果是风险投资公司资金量小,难以进行规模运作,单个项目投资也因量小满足不了需求。管理上也无法做到人尽其才。

  其二,风险投资中的主导仍为国有经济,民营风险投资发展滞后。目前,我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中,政府提供的所占比重超过90%,民间资本则不足10%,没有充分利用个人、企业、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等的投资潜力。这使得我国的投资发展缺乏后劲。

  其三,对风险投资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够。导致一项技术一旦开发成功,立即有大量仿冒者加入竞争,这些仿冒者由于不承担前期开发费用,其成本远低于原技术开发者,使得原技术开发者处于竞争劣势。这种局面的存在使风险投资不敢涉足较大的前、中期项目,影响了风险投资公司对技术价值的肯定,也限制了风险投资对企业无形资产的运作空间。

  其四,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和退出途径尚不完善。创业板(中小企业板)市场是风险投资资本的最佳退出场所。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途径则是在创业版市场的基础上,风险投资者通过被投资公司股份的公开上市,将拥有的私人权益转换成公共股权,在获得市场认可后,转手以实现资本增值。我国目前虽已设有中小企业板,但还只是主板的附属,最终的定位仍不明确。并且体系、法规、监管等还很不完善。这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风险资本的退出,抑制了风险投资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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