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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保险遇上了雪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2日 11:33 法制日报

  李朝锋

  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08年2月12日,针对这次南方雪灾,我国保险业已理赔10.4亿元。不过,这还不及雪灾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16.5亿元的1%。然而,从国际统计数据来看,国外巨灾后,保险赔款可承担30%以上的损失补偿,发达国家甚至高达60%至70%。如美国“9·11”事件后,保险赔偿高达350至700亿美元;2005年东南亚大海啸后,保险赔偿达40亿美元,其中财产损失保险赔偿高达25至30亿美元。虽然,政府和保险部门在雪灾后都迅速、积极地采取了行动,但我国保险业在此种巨灾面前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巨灾保险需公权力介入

  即使在发达国家,当普通商业保险遇上像海啸、飓风和特大暴风雪灾这样的巨灾时,也同样显得无能为力。

  一方面巨灾发生的频率低,对巨灾进行投保的人自然就比较少;而在另一方面,当巨灾来临时,却又会使最大多数的人蒙受巨大损失。保险公司就很容易产生赔偿能力不足而导致破产的情况,所以一般的商业保险无法有效地解决巨灾风险转移问题。

  今年我国雪灾后,虽然保险公司已经积极赔付,但是仍然有大部分的受灾群众无法得到有效补偿,从而从根本上解决雪灾所带来的损失。

  面对巨灾,政府介入是必然的选择。实践中,美国“9·11”事件后,如果没有政府公权力的介入,大部分针对恐怖主义风险的保险业务将不复存在。从理论上看,由于巨灾风险兼具个人风险与公共风险的属性,这就要求不但有市场机制下商业保险的参与,还需要由政府相关部门的参与,在其中发挥规划制度、制定法律以及风险承担的职能。

  目前也有一些国家建立了巨灾保险体系基金,实行政府、保险公司合作分担巨灾风险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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