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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 提高宏观调控水平(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1日 08:32 人民网—人民日报

  第二,更加突出宏观调控部门的宏观战略管理与规划职能。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要求宏观调控部门强化制订发展战略、抓大事的职责,减少对具体事项的管理、确保其集中精力抓宏观,提高调控水平,增强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有效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展改革、财政、中央银行等宏观调控部门要重点搞好宏观规划、政策制定及监督管理,切实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的审批事项,实现从“项目管理”向“规划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切实把精力转到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大政方针的制定上来。

  第三,发展改革部门要实现工作重点的重大转变。发展改革部门,要突出其发展战略与规划、发展政策、对外开放框架、经济体制改革、生产力布局与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区域经济协调及可持续发展等职责,特别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战略物资储备和在特殊情况下的重大事项应急处理的调控和管理等等。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编制中长期规划、提出思路、制定政策上来,要用规划规范发展行为,用规划引导各项工作,推动经济社会有序向前发展;要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重大项目建设上来,同时加大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水利、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等薄弱环节的规划和设计,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使宏观调控部门尽快从一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要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宏观调控部门要简化管理,减少行政审批,对于应该由市场配置的行为,主要是搞好协调服务。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要进一步减少投资审批权,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逐步缩小政府对投资项目的核准范围,重点实施好投资项目的“备案制”管理,让企业能够做到自主决策。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政府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政府应通过提供投资信息服务,发布禁止社会资本进入领域的目录,设立水平越来越高的技术、质量、环保、安全、卫生等标准和市场准入门槛,促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

  第五,要正确处理宏观调控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或产业管理部门之间关系。宏观调控部门与产业或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宏观调控部门主要是统筹研究制定国家战略、规划、政策,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宏观调控工作、政策法规的监督落实和评估等工作,对各个产业或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属于行业或产业管理的具体职能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承担。

  第六,加强宏观调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发展改革、财政、中央银行等宏观调控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由于经济运行机制的复杂性,实现某一或某些特定调控目标,需要多种宏观调控政策的协调配合。对涉及整体改革、发展、宏观调控等方面的目标、规划、政策,应力求统一协调,避免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发改委负责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预测,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出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制订需要配套实施的经济政策;财政部门、中央银行分别根据宏观调控的政策取向,提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措施。财政政策要在促进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重要功能,货币政策要在保持币值稳定和经济问题平衡方面发挥作用。提高宏观统计信息收集能力和信息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和宏观经济数据库建设,实现宏观调控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人民日报》 ( 2008-03-01 第02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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