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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思考中国奇迹(5)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7日 16:41 经济观察报

  不管按绝对数字算,还是按相对水平,美国政府回馈给老百姓的医疗与社会保障都远高于中国,尽管美国是十足的市场经济。

  许多人说,中国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所以没法跟美国以及其他市场经济国家比。这种说法站不住脚。美国去年的财政税收占GDP的18%,而中国5.1万亿元财政收入占GDP的20%。所以,即使不算国企收入和国有资产增值,仅财政税收,中国政府的相对收入就高于美国,在民生上的开支没有理由低于美国。

  这又回到了“后发劣势”的问题。财政预算的逻辑到底是什么?是不是有些地方应该多花,有些方面要少花?是不是该把更多的钱从行政开支以及其他浪费性开支中转移到老百姓的福利上,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教育投入?由于增长来得太容易,所以,我们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对财政预算的制约和监督,在很多方面还付之阙如。公平与公正,只有在相配的权力制约机制下才可能得到保证。

  经济观察报:你上面提到的这些与 《劳动合同法》有什么关系?

  陈志武:把民生责任推回给民间自己以后,普通大众的生活安全靠什么呢?这就引出来一些问题,“后发劣势”就表现出了。本来,应该通过宪政改革强化国家对民生的责任,但这条路难度较大,所以,就有了新《劳动合同法》这条更容易走的捷径。

  这部法律的初衷是要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这当然非常好。但是,其中有很多条款是把政府没有尽到的社会保障责任推到企业身上。比如,在与一些参与起草《劳动合同法》的专家讨论中了解到,之所以规定任何人在一个雇用单位工作10年以上即为终身职员,是怕35岁或更年长的人如果被解雇就会再找不到工作,在没有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障的情况下,可能会有太多的人到中年后没工作,从而变成社会负担。所以,他们规定工作10年以上就不能再被解雇。另外还有,企业与员工签约两次以后就不能再解雇员工,所有劳动关系都必须有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无合同就自然认定雇员为终身雇员,如此等等,初衷都是要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但是,这样做的实际效果有可能适得其反。第一,受害最大的是有技能的工人、中产阶层和大学毕业生,因为农民工流动性很大,10年对他们来说太久,两次签约可能已经正好,而那些真正水平高、有特殊技能的人才又不会在乎有没有铁饭碗,他们到哪里都有人要。对于那些受过大学教育但没有什么特殊技能的人,可能在工作时间快到10年前被解雇。第二,过去30年中国经济之所以增长这么快,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国巨大的便宜劳动力供给,也因为劳动力市场变得越来越自由。而新的《劳动合同法》使中国劳动力市场的交易成本大大增加,将加快全球制造业向其他国家转移,从而导致中国核心竞争优势的丧失,对中国经济产生根本性的冲击。第三,很多用人单位在雇人方面会变得非常谨慎,能少雇人就少雇。所以,今后的整体就业水平会更难上升,特别是对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影响会很大。

  有一点值得一说,那就是,并非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法,劳动者的权益就必然受到随便侵犯。在美国,比如我所在的康州,一般的企业都没有劳动合同,雇佣关系是随意的(employmentatwill),也就是说,雇主在任何时候解雇人都可以。这听起来好像劳动者权益被随意侵犯,但实际情况正相反,因为解雇人是件很严肃的事,虽然你可以随意解雇员工,但你还得考虑到,如果你随便解雇人,其他的雇员是否会有安全感呢?事实上,在我所看到、了解到的美国企业里,没有随意解雇人的,反而是想尽办法把人留住,美国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就是这样一步步改进的。反倒是限制性过度的劳动法会阻碍整体就业机会的增长,让更多人没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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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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