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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建华
房价快速上涨,有关征收物业税抑制房价的建议被不断提了出来。
现阶段征收物业税,主要是作为调控房价的一种手段。的确,一些人拥有好几套房子,空置等待升值,不仅浪费社会资源,加剧房地产供不应求,推动房价上升,还加大了社会贫富差距。以房屋、土地为主要征收对象的物业税,是抑制房地产投机的有效手段之一。但是,物业税的征收务必谨慎,不可不加区别地统一征收物业税,要结合区域地方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对于许多工薪阶层而言,一套房子的维修基金、物管费、水电费等等,已经是沉重负担了,再加上一笔物业税,很可能会让一些普通百姓买得起房却住不起房。由于贫富差距的存在,应在物业税的设计中注意保护穷人的利益,不能再给普通工薪阶层增加额外的负担了。如果在物业税政策设计时疏于考虑完整性,开征物业税只能增加自住业主的居住成本,未必能收到遏制房地产投机的效果。
同时,征收物业税还有一些难题亟待解决,比如:是根据住房价值还是根据面积征收?城市和乡镇,东部、中部、和西部如何区别对待?原来国家机关、军队内部的福利房、集资房交不交物业税?以前买过房子的人交过了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物业税征收后怎么办?既征收房产流转税又征收物业税,是否对房屋所有者来说税赋过重?
在物业税的征收范围和时机方面,还应统筹考虑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但在海南,本地人的居住问题尚不构成社会的主要矛盾。海南房地产市场的主要定位就是全国人民的度假村,“第二居所”、“第三居所”是海南外销型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特征,如果不考虑区域特点,在海南也过早地实施物业税,刚刚兴起的海南房地产业会受到很大影响。
征收物业税的目的应该是有利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有利于降低中收入家庭的税收负担,缩小贫富差距。对于基础产业相对落后、孤悬海外的海南,建议物业税应该限制在别墅类住房、四套以上住房拥有者,不应把物业税扩大到所有百姓房产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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