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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里程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6日 01:19 经济观察报
王晓晔/文 中国的反垄断法终于要颁布了。作为一个从事反垄断法研究并且为反垄断立法呐喊了十几年的学者,我的心情当然很高兴。中国反垄断立法的过程很复杂,也很曲折,但是我一直坚信,中国需要反垄断法,也会颁布反垄断法。 中国之所以需要反垄断法,决定性是它的经济体制。一个国家如果要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资源的根本手段,这个国家就得反垄断,就得制定反垄断法,就得为企业营造一个公平和自由的竞争环境。这即是说,反垄断法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能和内在的要求。这个法律的颁布不仅是中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经济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个法律的颁布有力地向世人宣告,中国配置资源的手段已由政府的行政命令变为市场竞争机制,中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这部反垄断法总体上值得肯定。 在实体法方面,它除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企业合并,还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我国反垄断法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规定特别重要,这是因为在我国当前的经济生活中,最严重的限制竞争不是来自企业,而是来自政府。 中国反垄断法虽然已经颁布,而且从理论上说,它是规范国家经济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制度,对国家整个经济生活和所有的经济部门都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对企业的市场行为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但是,因为中国经济转型的任务还没有彻底完成,相当部分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仍然是计划经济和行政命令,再加上反垄断法本身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可以预见反垄断执法初期会遇到严重的挑战,它的执法机构面临很多困难。 中国反垄断法的一个关键问题是缺乏统一和独立的执法机关。多个政府部门分头执行反垄断法会严重影响这部法律的效力和权威。此外,行政垄断是中国当前经济生活中最严重的限制竞争。反垄断法虽然对此做出了禁止性规定,但是执法机关对行政垄断没有管辖权,这就给中国行政垄断能否得到有效遏制的问题划上一个问号。 此外,还有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因为反垄断法的任务是制止垄断行为,理应关注电信、电力、邮政、铁路等行业的大垄断企业。然而,由于这些被监管行业都有一个“婆婆”,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者之间的关系就成为一个敏感的话题。这就是说,中国反垄断法能否在这些行业得到有效执行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中国反垄断法面临的另一种挑战是,它作为一个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法,需要尽快地建立相关的配套法规。例如,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但是何谓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这就需要细则性的规定或者相关的条例。现在通过的这个反垄断法非常原则,在垄断协议、滥用监督以及控制企业并购等方面都需要配套法规。因此,可以预见,国务院即将建立的反垄断委员会和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在这些方面任重而道远。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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