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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错药方抑不了房价飞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 16:4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毛建国

  开征物业税,抑制高房价,据说还是国际惯例。然而,在国际惯例下,似乎还不能回避中国特色。就以中国实际、房产现实而言,开征物业税,能促使房产价格下降吗?

  开征物业税,其目的以增加物业保有环节的持有成本,逼着炒房者将闲置房产挤向市场,增加住房供给。但在增加炒房者持有成本的同时,也增加着普通住房者乃至弱势群体的生活成本。某专家表示:“物业税和房价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两者之间没有直接关联。”且以过去开征的二手房营业税为例,开征之初寄予厚望,开征后房价还不是一个劲地涨?物业税开征之下,除对国家财政有好处,其他有何明显益处?而在目前中央财政“浩浩荡荡”的情况下,似乎也不必借物业税来补血。

  面对高

房价,从上到下似乎都陷入了焦虑中。上者焦虑,是对民生的关注;下者焦虑,是对自身的忧愁。在这其中,有些人乃至专家,频开药乱开药。种种药方中,笔者发现一个有趣的现实,即都是针对购房者,而忽视了房产商,给人的感觉,似乎房价上涨都是购房者惹的祸。

  且不说开征物业税的动议,就说前段时间金融机构纷纷传出的加大对个人房贷的限制,再说加大

二手房交易税,甚至还有民间提议“3年不买房”。这些针对购房者的建议或政策,能抑制当前虚高的房价吗?这里,我们也不必执着于理论探讨,仅从实际来看,这些建议或政策对房价是毫无用处的。

  药方要针对谁开?这就跟当前的猪肉市场一样,不能叫百姓不吃肉,而应想到如何增加肉。也就是说,要针对源头,也就是开发商。

  近段时间,物价部门对从源头控物价是很有心得的,如前段时间对兰州拉面的强势,近期国家发改委对方便面集体涨价的重拳。然而,在

房地产市场上,似乎还没有见哪个物价部门敢做“黑脸包公”。从主体置换讲,可以针对拉面、方便面,也可以针对开发商,这在法律层面乃至理论层面都不应是问题。关键的问题是,非不能也而是不想也。

  有人说,控制房价一点都不难。我倒没有如此乐观。房地产不同于其他,其依赖的土地受制于政府。从某种意义上说,调控房产比调控油价还容易。这里试开一方:政府在出卖、拍卖土地时,完全可附带捆绑条款,即政府控制最高价,并以合同的形式约束。如不能执行,则视为违反合同,可以重金处罚,直至剥夺其在本地房产开发的资格。而这,似乎并不违反法律,也不违反市场规律,更能让公众满意。

  药方只对购房者开,而忽视开发商,这其中可能的深意,比不断上涨的房价,还让人郁闷。

  (作者系江苏媒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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