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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讨十年房改:行政调控 用多了不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 10:30 南方新闻网-南方周末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 束克欣

  房改应该说带来了非常积极的变化,至少有六个方面:第一,房地产业通过房改成了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住宅建设投资体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第三,住房消费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第四,金融与房地产业的信贷关系越来越密切;第五,住宅管理由过去的房管局和房管署管理,转变为物业公司来管理;第六,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为房地产业的发展、住房制度改革等提供了重要的载体。这是房改以来六方面积极的变化。

  但是住房制度改革也还存在不足,我归纳了几个方面。

  第一,住房制度设计上有待进一步完善。要建立梯度消费的方式,有钱的买房居住,没有钱的租房居住,要建立起适合每个收入阶层的住房消费模式。这在制度设计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二,财税政策的配套改革未能同步进行。现在实际上是以一种行政的方式来调控

房价,我觉得这个方式用多了不灵,尤其现在在推进市场经济时用这种方式不灵。世界各国普遍实行不动产税对房屋进行征税,而我们国家到现在还没出台。现在一方面是很多有钱人买房闲置,浪费了资源,另一方面却是很多人住房得不到改善。征收不动产税后,他就会考虑买这么多房值不值得。另外还可以通过增值税来调整开发商的利润空间。对开发商合理利润之外的超额利润部分征税,完全可以把房价降下来。开发商的开发成本是多少,合理利润是多少,这是很容易计算的,也是完全能控制的,关键是我们怎么解决这个高房价问题,怎么想这个问题。老靠限制
户型
、限制造价、限制房价这样的措施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

  第三,产权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产权制度方面,虽然现在

物权法出台了,但我感觉分量还不够,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从法律地位上讲都是公有制,但实际操作当中集体土地不是独立的完整的产权,动不动就征用集体土地。我们不能从法律上、从操作上把农民的利益剥夺了,当然土地的利用是要有规划,国土利用规划权在政府,只要符合这个规划,财产的利益是谁的就应该归谁。

  谈几点建议。

  第一,住房供应的主体应该多元化。现在的模式基本上就是开发商供应房子。供应主体太单一,就缺少制约和竞争,这种情况不应继续下去。

  第二,租赁房要多建一点。买商品房的有一套制度,住租赁房的也有一套制度和办法。包括租赁房的价格是多少,都要有一套制度来管住。

  第三,财税制度改革应该尽快出台。

  第四,房地产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尽快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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